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我省86座在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项目建设完工前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变动后责任人名单报省水利厅管理局备案。
THE END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精神,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各地报送情况,现将我省86座在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项目建设完工前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变动后责任人名单报省水利厅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