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英山县社会福利中心(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因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和福利院居住老人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为了让失能老人得到更好的服务,又便于管理,甲方供养失能老人委托乙方提供代养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代养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代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护理和管理方案,按男女性别分类管理,实行24小时监护。不得允许代养对象私自外出,严防走失。
2、乙方应在现有条件下合理安排好代养对象的生活护理、饮食安排、活动组织、医疗诊治和陪护等事宜。
3、按季节定期做好代养对象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预防交叉传染。
4、乙方要文明管理,保障用火、用电安全,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通报甲方协同处理。
5、代养对象在代养期间因病或意外死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定点医院和甲方到场,进行有效救治及协调处理。
6、乙方应按要求和各项安全标准执行代养义务,如因此造成的饮食、生活、卫生或监管不善所造成意外伤害或死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代养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病史材料,定期了解代养对象的住养情况。
2、代养对象如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件,甲方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代养对象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乙方改进服务和管理工作。
4、甲方确定专人负责本合同事宜,代养对象的交接手续必须由甲、乙方确定的专人办理。
5、甲乙双方应长期保持联系,定期结算代养费用。
四、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代养人员护理费、生活用品费、伙食费、住宿费和管理等费用甲方按特困失能人员标准支付给乙方,门诊和住院治疗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据实结算。
五、其他
此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后再与补充。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主办:英山县人民政府承办:英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