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寄养离奇死亡主人状告宠物店精神损害赔偿能被支持吗?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寄养死亡,主人状告寄养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件。

案件焦点

寄养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看护义务

2022年8月15日上午,小李向小张发送“猎豹”玩耍的视频,但是下午小李便匆忙告知小张“猎豹”不知何原因突然死亡。小张连忙赶往宠物店,他认为是宠物店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猎豹”死亡。但小李坚持“猎豹”因病暴毙,宠物店无过错。

双方争执不下,小李希望可以对“猎豹”尸检,检查其死亡原因,但小张认为“猎豹”早已是其“重要的家庭成员”,情感上不愿意接受尸检,希望可以尽快入土为安,而且夏季炎热,尸体不易保存。寄养机构支付火化费用将“猎豹”连夜火化安葬。此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小张将寄养机构诉至碑林区法院。

小张诉称:原告及家人已将“猎豹”当做家庭的重要一员。饲养“猎豹”五年多,付出了诸多心血,费用高达10万余元。原告因身体原因将“猎豹”暂时寄养在被告处,每个月花寄养费让“猎豹”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自从知晓“猎豹”死亡后,原告及家人精神状态以及身心都受到打击,导致原告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还需要到医院进行心理疏导。

在寄养过程中,原告也定期前往寄养机构探望,发现“猎豹”有嘴部、足部多处溃烂,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宠物寄养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于宠物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其应当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宠物死亡的损失1万元、被告向原告退还宠物寄养费72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宠物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XX宠物乐园”辩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好意施惠关系,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认为,原被告之间不成立委托或者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好意施惠人已经尽到了注意、谨慎、保护义务;原告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被告认为狗的死亡原因是正常死亡或者病死,原告认为是被告毒死的,但是原告拒绝解剖尸体并要求把狗的遗体带走并连夜火化。原告应该举证是被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死亡;被告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被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

寄养机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寄养费为每月1800元,被告收取了寄养费并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提供寄养服务,故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本案狼犬死亡是否因被告过错导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系专业机构提供有偿宠物饲养服务,涉案狼犬在寄养前被告并未对其进行体检查明是否存在疾病,狼犬在被告提供寄养服务的过程中死亡,庭审中被告未举证其尽到了合理看护宠物的职责,无法提交事发监控录像,综上认定被告在提供寄养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1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一、宠物死亡,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宠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宠物具有生命,能够与人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并形成情感上的依赖,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宠物的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故宠物主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二、宠物寄养机构为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成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XX宠物乐园”作为保管人应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保管、看护义务,保管、看护义务包括合理的注意义务、正确合适的保管场所的提供、合理的看护方法、亲自看护等,故被告在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小张作为“猎豹”主人拒绝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宠物医院、宠物理发店、宠物寄养店为饲养宠物提供专业、个性化服务。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第一,“货比三家”审查服务者资质。消费者应当对服务者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比较。第二,提供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服务合同应写明服务者提供服务种类、内容,避免服务内容约定不明。同时应认真审查免责条款,避免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理性消费莫冲动。面对店家宣传充值有优惠等活动,应确保优惠金额及充值后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款项。

作为宠物寄养机构应注意:第一,规范服务合同,将看护内容、看护方式、看护条件约定明确。第二,对于寄养的宠物应做好寄养前体检,排查宠物是否存在疾病,并向宠物主人明确告知。第三,改善寄养场所条件,可以安装摄像装置,记录看护过程,证明机构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

(记者宁军)

《西北岁月》跟集剧照

“西安所有景区免门票”?回应来了→

西安两大商业综合体,即将开业!

陕西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多家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陕西提前完成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

候鸟飞临黄河湿地陕西加大巡护力度

陕西发布干部任职公示

陕西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

到2030年陕西省60%以上的社区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西安逐年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建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4处

【奋进强国路阔步新征程】擦亮“秦嫂家政”品牌托起万千家庭幸福生活

蓝釉点彩驮骡一抹蓝色亮丽千年

《西北岁月》九宫格剧照

《西北岁月》海报丨同心奋战

陕西继续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陕西:新业态催生新职业拓展就业新空间

陕西6人荣获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2024年中亚五国职业农民培训班第一期在陕西渭南结业

陕西航天科技助力天舟八号货运飞船“太空送货”

陕西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成效显著“一日交通圈”覆盖周边省会城市

THE END
1.达州晚报最终,法院判决A宠物店、郭某及高某共同向韩某支付18000元及相关利息。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寄养行业的兴起,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宠物寄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有偿保管合同。寄养受托方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如因保管不善导致宠物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合同双方应依法全面履行...http://epaper.dzrbs.com/m/dzwb/202410/17/content_108687.html
2.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的责任认定近年来,随着爱宠人士的增多,宠物寄养行业逐渐兴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发常见。例如人们在出差、旅游等情况下往往会选择将自家宠物寄养在宠物店,但是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 近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受理一起相关案件。A宠物店于2024年2月开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盛某。A宠物店...https://m.sohu.com/a/818498249_121426544
3.宠物店老板同意寄养狗狗并承诺等狗卖了以后退款,但狗狗因病死亡...7月5号的时候,在宠物店里花1700元钱购得一只宠物狗,后来因为家里出现变故,无人照看狗狗,7月8号与宠物店老板取得联系,老板同意寄样狗狗,并答应等狗卖了以后退款,可是在寄养的时候狗狗因病死亡,这种可...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0212453.html
4.张凤尹爱珠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次日,尹爱珠领取时发现因店内温度过高,宠物狗已死亡。请求法院判决:派多格宠物店赔偿尹爱珠经济损失1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8月3日15时,尹爱珠宠物狗(品种为英国斗牛犬)送到派多格宠物店洗澡,该店登记的经营者为张凤。后因尹爱珠有事外出未及时领回、临时寄养在店内。次日早晨,尹爱珠...http://law.qdxin.cn/2017/03/187210.html
5.羊城晚报宠物店认为,其已尽到看管、抢救等相关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日前判决宠物店赔偿张某宠物犬损失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求。 本案中,该宠物店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宠物寄养,其提供寄养服务的行为属于超经营范围经营。另外,宠物店擅自处理宠物狗尸体,导致无法对死因进行鉴定。且宠物店...https://ep.ycwb.com/epaper/ycwb/h5/html5/2021-07/09/content_118_406712.htm
1.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保证安全义务经营者义务如果寄养宠物生病是因为自身的原因,则宠物店无需赔偿。但是如果宠物患病是因为宠物店的原因则需要赔偿。如果大家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来到律聊网咨询。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寄养宠物生病,宠物店是否赔偿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https://m.471.cn/falvzhishi/161794.html
2.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怎么赔?汕头日报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宠物寄养行业也逐渐兴起,因宠物寄养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意外死亡,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 养有宠物狗的韩某因需外出无法照料动物,便与附近一宠物店店主郭某洽谈寄养宠物狗事宜,并于当日将宠物狗送至该宠物店。该宠物店门口张贴有“萌宠寄养”字样及微信号,经搜索为...https://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2411/04/c166538.htm
3.宠物狗寄养时突然死亡宠物店:系死于肝脏衰竭愿做司法鉴定“在它突发疾病时我们也及时救治了,我们已经尽力了。”宠物店同意赔偿尸体火化费、安葬费及医药费,但不同意赔偿乔某对于狗粮、玩具及购买费的主张。 法庭上,宠物店出具了某动物医院检查报告,“豆豆”死亡原因系肝脏衰竭,其在寄养之前就有相关疾病。 但乔某认为该动物医院与宠物店有利害关系,对该医院出具的检查化验...https://www.pmshe.com/82824.html
4.萨摩耶寄养宠物店三天时间突然死亡萨摩耶寄养宠物店 三天时间突然死亡 谭女士养了一只萨摩耶犬,前段时间,她因家里有事,就找了一家宠物店,临时将狗狗寄养。没想到,寄养到第三天,对方突然告诉她,说她的爱犬出事儿了。 谭女士告诉记者,这只萨摩耶犬,是她朋友在2018年送给她的,至今已经饲养了快7年,他们一家人都把这只狗狗当成了宝贝爱护。11月6日...https://www.cbg.cn/show/4929-4395005.html
5.宠物寄养意外死亡寄养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8月28日,高女士将爱犬边牧送到金沙县某宠物店寄养,宠物店工作人员查看并询问了相关情况后将狗留下。不料寄养第二天,边牧犬突然死亡。 高女士说,8月29日中午,工作人员视频时,狗还好好的,但十分钟后,就收到视频说狗病危,正在抢救,前后不过二十分钟,对方就告知狗已经死亡。她认为是宠物店的疏忽才导致爱犬...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06/id/5305766.shtml
6....到了以后,奄奄一息,没过多长时间就死亡了,找谁赔偿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更多推荐 狗狗运输途中,死亡了,怎么定责 安徽 安庆 1位律师回答 我的狗狗在小区里被车碾压当场死亡 山东 青岛 3位律师回答 狗狗在宠物店寄养死亡怎么办 广西 玉林 1位律师回答 在线问律师 平台保障 快速响应 已...https://m.66law.cn/question/42111133.aspx
7.爱犬寄养一天死亡宠物店声称无责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王小姐最近经历了一喜一悲两件事,喜的是9号喜得贵子;悲的是,由于生孩子,家里的爱犬没人照顾送到宠物店寄养,谁知送去的当天爱犬就死亡了。 王小姐的爱犬是一只7岁的伯恩山犬。因为自己9号生孩子要住院几天,家里人无暇照顾爱犬,于是决定把狗狗送到楼下的佑宁康诺宠物医院寄养几天。 https://wap.cqcb.com/shangyou_news/NewsDetail?classId=2&newsId=2111728
8.涨价50%!春节宠物寄养火爆胡炜表示,如果宠物寄养时间较长,尽量与商家达成书面协议。“一般来说,如果宠物寄养时间较短,双方往往不会签订书面协议,而更多的是微信聊天、电话或者口头上的约定。这种约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建议保留电话录音或者相关聊天记录,便于日后维权。” 如果宠物寄养时间较长,则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同时消费者应当仔细查看协议...https://m.hf365.com/article/241368
9.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原标题: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 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死了,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呢?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三亚的张某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第二天就死了。为了讨回公道,张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https://m.yunnan.cn/system/2020/10/26/031071375.shtml
10.巨型泰迪寄养宠物店11天离奇死亡,是碰瓷还是另有原因?PP视频为您提供巨型泰迪寄养宠物店11天离奇死亡,是碰瓷还是另有原因?高清视频在线观看,巨型泰迪寄养宠物店11天离奇死亡,是碰瓷还是另有原因?主要内容:https://v.pptv.com/show/X7Q1uCCG9jSXFX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