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不少人选择饲养宠物来放松情绪,个性温顺、憨态可掬的小猫咪就是很不错的选择。而网购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又成为一些“铲屎官”的首选方式。但是,网购往往看得见、摸不着,对于猫咪这种“活物”而言,容易产生纠纷。近期,本市法院就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东丽法院认为,通过信息网络渠道买卖宠物,卖家应当确保宠物健康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宠物检验检疫义务。庭审中,卖家确认猫咪发货时并没有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买家购买宠物后,在合理期间,宠物确诊严重疾病,应根据卖家检验检疫义务完成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卖家未合理举证,应当承担向买家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卖家事先通过拟定格式条款的方式按照消费者所处地域不同设置低于猫瘟腹水潜伏期的质保期,减轻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限制了买家的主要权利,未经充分释明及买家明示同意,该格式条款应为无效。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袁女士货款、运输费、中介费、医疗费,共计8561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承诺义务,并作出了补偿行为。当第一次购猫时,自己就已经充分告知原告,猫落地后,自己不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第一只猫出现问题后,自己又为原告找到了一只猫作为补偿。而且,在寄养期间,猫出现食欲不振等情况后,自己均已告知原告。因此,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