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海云天宠物之家宠物店距离王女士家只有2公里左右。3月31日,王女士因为临时有工作需要出差,便把家里的两只小母狗和一只小公狗送到了这家宠物店,“费用是三只小狗一天80元,我去的时候看到每只小狗都有单独的笼子,店主也承诺会每天按时喂食。”
面对王女士的指责,宠物店负责人殷女士感到很无辜:“我们每天都会对宠物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护理,但是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再说了,都是她带来的狗,出了问题要赖我吗?”在殷女士看来,她已经尽到了照顾被寄养狗的义务,其中一只怀孕并不是自己的原因造成,宠物店不应该承担责任。
在采访中,殷女士承认寄养期间三只小狗是被关在同一个笼子里,这也是王女士认为发生这一意外的重要原因:“我交了三只小狗的钱,那为什么又要把它们安置在一个笼子?又为何不分开照料?”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律师认为,当事人遇到宠物寄养期间小狗怀孕,且宠物店老板拒绝负责的情况,应首先收集证据与宠物店协商,如协商无果可以投诉举报,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宠物店作为动物的管理人,未能妥善管理和保护其所负责的寄养动物,导致该动物繁殖后代并可能对他人或环境造成损害,宠物店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过,该条款也提到了一个免责或减责的情形,即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实际情况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程度取决于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法院的判决。
因此,如果宠物店在管理寄养的狗时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狗怀孕并对他人造成了损害,宠物店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宠物店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免或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