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2024.08.03
类型方面,执业人员资质问题、销售使用药品合规问题、依法合规经营等依然是监管处罚重灾区。
编号01
处罚事由:正阳县宠一生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假兽药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事由:当事人存在未标注促销期限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200元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10,000元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500元
处罚事由:公司员工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于2024年5月11日在不具备执业兽医师监督、指导的前提下擅自给投诉人翁锐浩的宠物猫进行绝育手术。
处罚结果:罚款1.5万元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贰佰捌拾陆元捌分(¥8,286.08),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以上1、2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捌拾陆元捌分(¥13,286.08)
处罚事由: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整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0元,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00元)2倍的罚款,即4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420元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结果:罚款0.1万元
处罚事由:2024年4月2日,当事人自行购入规格为1g/支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国药准字H14021934)人用药品,向前来接受动物诊疗的犬使用规格为1g/支的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进行诊疗;4月3日,当事人自行购入规格为10%的氯化钾注射液人用药品(国药准字H12020518),向前来接受动物诊疗的猫使用规格为10%的氯化钾注射液进行诊疗
处罚事由:北京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在为市民的宠物犬治疗皮肤过敏问题过程中,开具处方笺共10张,使用春季花粉I提取液原液、春季花粉Ⅲ提取液原液、夏秋花粉I提取液原液、臭椿花粉提取液原液、多价真菌I提取液原液、蟑螂提取液原液、室内尘土提取液原液、多价昆虫提取液原液等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共5次。
其中,2023年12月9日,该单位共开具处方笺4张,2张用于过敏原测试,2张用于脱敏治疗;共使用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2次:第一次为使用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通过皮内注射的方式对犬进行过敏原测试,每种药品用量为0.1ml,经测试发现该犬对于8种过敏原均有强烈反应;第二次为使用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通过淋巴结内注射的方式对犬进行脱敏治疗,每种药品用量为0.1ml,配合华牧灭菌注射用水1支2ml进行注射。
之后,该单位分别于2024年1月6日、2月3日、3月2日通过上述淋巴结内注射的方式,使用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对市民的犬进行了3次脱敏治疗,每次开具处方笺2张,3次共开具处方笺6张,每种药品每次用量均为0.1ml。
在上述动物诊疗活动中,该单位共计收取诊疗费用5698元,包含1次过敏原皮内测试套餐费用1699元和6次脱敏注射治疗费用3999元(每次666.5元);但实际仅对犬进行了4次脱敏注射治疗,费用共计2666元。
该单位共使用5次上述药品进行诊疗,诊疗费用为1次过敏原皮内测试费用1699元及4次脱敏注射治疗费用2666元,累计获得违法所得4365元。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规格为1ml/瓶,每种药品各使用5次,每次用量各0.1ml,8种药品各使用了0.5ml,瓶中剩余药品该单位已上交本机关依法处理。
北京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系2023年12月1日为治疗市民的宠物犬,从生产单位北京新华联协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每种购进1瓶,共8瓶;其中1瓶蟑螂提取液原液在使用过程中药瓶破损,于2024年1月12日收到生产商重新寄来的1瓶药品。北京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是基于人体模式研发,通过提取过敏原物质制成的产品,不属于兽药范围,但该单位将上述药品用于诊断、治疗犬只皮肤过敏病,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兽药含义,属于“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情形,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为假兽药。
北京美联众合动物医院有限公司与生产单位北京新华联协和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科研合作协议》中明确上述药品仅供科研使用,该单位在明知上述药品不属于兽药且仅供科研使用的情况下,仍将上述药品用于动物临床诊疗活动,存在一定主观故意,但市民反映的医院治疗不当导致宠物死亡问题无法确定是因使用上述药品所导致。
该单位将上述8种过敏原提取液原液药品仅用于市民的犬,且接到市民举报后,该单位于2024年4月28日与市民达成和解,于5月20日将全部诊疗费用5698元及其他补偿费用共计37333元退赔给市民。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
处罚结果: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结果: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
处罚结果:罚款100000元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佰叁拾元整(¥630.00),没收违法财物违法经营的硼葡萄糖酸钙溶液5瓶;(价值¥300.00)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元整(¥3,200)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元整(¥160),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壹佰陆拾元整(¥6,160)
处罚事由:2024年3月27日,我局农业执法人员对福州市晋安区哆奇宠物诊所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诊所二楼上楼梯第一间的操作台上发现以下三种人用药:
1.盐酸消旋山茛菪碱注射液(规格:1mL,30支,生产日期:2023/10/16);2.西咪替丁注射液(规格:2mL,8支,批号220330);3.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规格:1mL,10支,批号62304271)。
执法人员在该诊所使用的处方笺中查到使用人用药品盐酸消旋山茛菪碱注射液(654-2)、西咪替丁注射液的记录。执法人员当即对以上物品予以扣押。我局于2024年4月2日立案。
我局农业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8日对福州市晋安区哆奇宠物诊所经营者陈某、执业兽医林某进行调查询问,陈某从网上购入人用药(盐酸消旋山茛菪碱注射液、西咪替丁注射液、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执业兽医林某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诊疗,由此确认福州市晋安区哆奇宠物诊所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结果:罚款
处罚结果:给予警告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零捌佰贰拾贰元(¥20822元),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罚款。合计罚没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贰拾贰元(¥35822元)
处罚事由:2024年6月5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诊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调取2024年5月1日起至今的处方笺进行检查,合计11份(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4日)。
发现上述处方笺没有标注诊疗机构名称,前记栏目没有“毛色”项目,后记栏目标注了“注册号”字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4号文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不相符,上述处方笺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