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犬只伤人的情况频频发生。而许多遛狗不牵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激发了矛盾、污染了环境。
新颁布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如何界定?犬主又该注意些什么?有关法律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民法典原文】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新闻回放】
记者梳理长沙晚报早前报道发现,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仅是烈性禁养犬故意伤人,不牵绳的可养犬也会突发伤人。这些案件中,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伤者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烈性犬咬伤92岁老人致其截肢
2019年5月9日,长沙县92岁的柳娭毑家寄养的烈性犬罗威纳犬,在喂食过程中与自家养的西德犬发生打斗,由于不熟悉老人,罗威纳犬将柳娭毑的手臂多处咬伤。送医时柳娭毑受伤严重,骨折粉碎、皮肤软组织缺损大,医护人员紧急手术后情况仍不稳定。为了保住老人性命,最终医生为老人进行了左前臂截肢术。
大型犬不牵绳四处游荡咬伤儿童
【专家解读】
《民法典》在养犬方面凸显了责任导向。张治梧表示,这些规定在实施后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对饲主文明养狗起到规范性作用,进一步督促饲主重视自身责任,不要再对犬只放任自流、养而不管。“因为在此之前狗咬伤人,如果是对方先去招惹的狗,即便被咬得再重,狗主人也可以凭着所谓‘正当防卫’无赖到底。在此之后,只要你没拴狗绳、没打疫苗、没对狗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谁”先动的手,你都必须承担责任,想赖都赖不掉。而这样一来,不少宠物主会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尽可能遵守规则,文明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