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宠物来增添生活的乐趣。但在宠物买卖交易中,买宠物后一星期左右就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近日,市民郝先生拨打8181890新闻热线,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遭遇。
宠物到家第三天生病
郝先生告诉记者,刚带两只小狗回家时,它们状态很好,也很活泼,但是第3天就开始生病,出现不进食、精神萎靡等症状。他立刻联系商家,但商家坚称自己卖的狗没问题,造成小狗生病的因素有很多,可能和换环境、喂养等有关。郝先生不放心,便带着两只小狗到宠物医院就诊。
“医生说两只小狗得了肠炎,当时给开了药打了针,可是没过几天,狗狗就死了。”第5天,两只小狗相继死亡,郝先生再次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但商家拒绝赔偿并表示是郝先生自己喂养出的问题。
何为“星期狗”?记者上网搜索后了解到:“星期狗”即在交易前就带有疾病但看起来健康的宠物狗,在买家带回家后,不多时就出现咳嗽、吐血、呕吐等症状,且治愈率极低,一般活不过七天。
卖家拒担责,消费者难维权
郝先生维权碰壁,想说理也无处说,“主要是因证据留存不足而无法成功维权。除非我带着两只小狗去进行检测。”郝先生说。
刚售出时能吃能喝、活泼可爱,看起来十分健康的小猫小狗,为何到家后短期内就会生病甚至死亡?
记者咨询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方介绍,犬瘟热、犬细小发病一般就是7至14天,而看起来情况良好则很有可能是商家进行了操作,“血清、肾上腺素、强烈兴奋剂,3针打完就掩盖了,等买家把宠物带回家后才会慢慢暴露”。
记者在网上输入“星期宠”字眼,发现近年来,“星期宠”案件在全国多地有不少判例。
如北京海淀区法院曾判过这样一个案例,有位王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宠物犬博美,但犬到家第二天发病,不到一周即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某宠物店构成欺诈,除退还王先生购犬费用6800元外,还要进行三倍赔偿,同时赔偿王先生医治和处理狗狗的各项费用共计3.1万元。
五天后,朱女士所购幼犬因感染细小病毒死亡,朱女士向商家索赔无果,遂将其告上法院。
其次,细小病毒一般有7-14天的潜伏期,案涉幼犬在购买第5天经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而医治无效,属于正常的合理期限,对于朱女士饲养不当导致案涉幼犬死亡的可能性较小,该宠物店构成根本违约,朱女士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享有法定解除权。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宠物店向朱女士退还购买费用1500元,并酌定赔偿宠物诊疗费用1000元。
“星期宠”维权难,律师支招与提醒
记者就此咨询了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刘志祥律师。刘律师说,商家在售卖因存在各种健康问题而只能存活一周左右的活体动物时,存在未如实告知买家宠物实际情况的问题。而且,如果此类宠物身上携带有传染性病毒,商家不仅不应售卖此类存在传染疾病风险的活体动物,还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双方虽约定规避责任的条款,但在这种情况下并无效用。因为宠物作为活体,要接种疫苗和检疫合格后方可售卖,不能抛开责任谈免责。”刘志祥律师说。
刘律师建议,当宠物在购买后短期内死亡时,消费者应当将宠物送往专业的检验机构鉴定死因,特别是导致宠物死亡的病毒的潜伏期,以此来确定宠物是否在消费者购买前已经染病,为后续厘清双方责任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