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3日讯据海西晨报报道出门在外,宠物寄养是个难题。那么宠物在寄养期间不幸死亡,谁来负责呢?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的特殊案例,判决保管人应支付赔偿金并返还寄养费共计9500元。
根据宠物医院诊断,该犬体温超过42℃,根据主诉及发病过程、临床表现,怀疑是中暑所致。得到消息后,小红及小红的同学都很生气,认为是阿明疏忽照顾才导致爱犬不幸死亡的,于是将阿明告上法庭。小红认为,阿明作为保管者,明知法国斗牛犬天生怕热,剧烈运动后会导致严重中暑、呕吐的不良反应,却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宠物犬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小红要求阿明登报赔礼道歉,退还宠物寄养费用2300元,并赔偿宠物死亡的损失125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红、阿明之间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现因被保管物灭失,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对合同予以解除。案涉证据证明阿明存在保管不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宠物寄养协议中的约定,如宠物犬发生意外死亡,按品种合理价位进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定,阿明应支付的损害赔偿款及应返还的寄养费用合计为9500元;另外,小红要求阿明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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