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叶正浩潘楚君黄煦婷
2017年4月,张某购买了一只阿拉斯加雪橇犬,并为之取名叫“Hugo”。张某系单身人士,平日里与Hugo相依为伴持续了整整三年。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日前判决宠物店赔偿张某宠物犬损失3000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求。
本案中,该宠物店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宠物寄养,其提供寄养服务的行为属于超经营范围经营。另外,宠物店擅自处理宠物狗尸体,导致无法对死因进行鉴定。且宠物店无法证明已尽《宠物寄养协议书》中约定责任免除的护理义务,及宠物狗是由于自发性健康问题导致死亡的。因此,宠物店对宠物狗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宠物狗从2017年4月起就一直陪伴张某,多年的共同生活让张某对宠物狗产生了深厚感情,而宠物狗的死亡必然会给张某造成精神上的伤痛,法院酌定支持原告关于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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