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银川市民曲女士反映,几天前,自己17岁上高二的女儿,瞒着她在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小狗和一些宠物用品,一共花费两万多元。她在了解情况后,就及时赶到了宠物店,想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的问题,却遭到了店主的拒绝。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
家里遇到“小客人”
“我发现后就问小狗是哪儿来的,她才说是自己买的,还说买狗的钱是现金支付了14500元。”曲女士说。一天之内花费两万多元,作为家长的曲女士,一方面,难以接受孩子瞒着自己进行大额交易的行为;另一方面,让曲女士气愤的是,宠物店在明知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并未征求家长的意见,还让孩子进行了如此大额的交易。“商家不能只为了利益,而做出有悖公平、诚信的事,哪怕你通知我一声,我当时也会明确表示不同意孩子购买,就不会发生之后的这些事情。”曲女士说。
宠物店:只同意退三分之一花费
曲女士认为,女儿属于未成年人,在与店家签订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时,店家并没有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因此她认为店家应该退还所有款项。那么对于曲女士提出来的这些诉求,宠物店又是怎么考虑的呢?12月11日上午10点,记者和曲女士一起来到了该宠物店。
在表明来意后,该宠物店店主明确表示,她也是事后才知道孩子是瞒着家长购买宠物犬及宠物用品的,但是作为商家,她没有义务为曲女士和其女儿的错误买单。
“首先是你的孩子骗我,我也是受害者,我一开始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一直到后面签合同时才知道她未成年。”该店主对曲女士说。
在曲女士和宠物店店主的协商过程中,店主明确表示,她在发现孩子是未成年人后,确实没有再跟家长沟通,但她觉得,即便这样她也不应该承担所有责任。经过一番协商后,店主表示,只愿意退还三分之一款项。而曲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
在协商中,曲女士和宠物店店主除了在购买宠物物品时花费的6000元的退还问题上能达成一致以外,对于购买宠物狗时花费的14500元的退还问题,双方一直各执一词。
曲女士认为女儿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在大额消费时店家有义务向家长追认,但是显然店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而对于曲女士的说法,宠物店店主则认为,曲女士在对孩子的监管上存在疏漏,她没有义务为她和孩子的过错买单。
律师:《宠物活体销售合同》效力待定
此外,在采访中,对于宠物店店主提出的活物不能退货的说法,是否合理呢?对此李善鹏也明确表示,宠物店店主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他表示,首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是基本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店主在明知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应当与监护人进行沟通,但店主没有尽到告知监护人的义务,显然有失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因此无论于理于法,都应该退还相应款项。
监管部门何时才能够介入调查?
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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