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国家标准2023》)印发给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国家标准2023》,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各地区实施标准要于今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国家标准2023》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2023年7月30日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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