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52号)第三次修订)第4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开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附件4第8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改为后置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规定:公章刻制业、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级公安机关。
四、实施主体
伊吾县公安局治大队
五、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六、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七、申请材料目录
八、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无
九、办理流程
1.线下伊吾县公安局1楼治安大队125办公室现场办理,流程:递交材料——审核材料——申请人员签署承诺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