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王晓菲)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近期,黄石港公安分局持续开展旅馆业清查行动,重点检查旅店实名制登记制度、未成年人“五必须”落实情况。
其间,共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案件5起;其中停业整顿并罚款1家,警告4家。
5月22日,黄石港派出所民警在对延安路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工作人员在接待未成年旅客周某入住时,未按照“五必须”规定登记周某信息并向其监护人核实情况。
6月15日,湖滨大道某酒店未按要求落实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登记入住的“五必须”规定。
7月20日,胜阳港派出所民警对辖区黄石大道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未成年旅客张某、王某未进行实名登记。经调查,未成年旅客张某、王某通过网络平台订房,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对旅客身份信息进行仔细核查,在未与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核实的情况下便为其办理入住。
7月31日,胜阳港派出所民警在对广场路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对房间内入住的两名旅客仅登记一人身份信息,其中未成年旅客张某身份信息未如实登记,且未与未成年人张某的监护人联系核实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入住。
10月29日,沈家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磁湖路某影院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在接待未成年旅客王某、李某、石某入住时仅登记一人身份信息,且未与三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核实的情况下为其办理入住。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