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见问题及解答
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见问题回复
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当场核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已实行自主申报与企业登记注册同步申报。
2.登记设立公司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步骤?
登记设立公司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步骤:一、互联网环境下,通过网址fw.amr.jiangxi.gov.cn登入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点击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进行办理。
3.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的后续流程是什么?
4.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清税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司法人、董事、监事变更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变更?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董事、监事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3.提交有关董事、监事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7.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8.公司需要变更经营地址,请问该怎么办理?
公司变更住所需提交如下材料: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说明:公司住所变更后,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需要办理公司迁移变更登记。先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准迁入”手续,再到迁出登记机关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公司住所、公司名称(如果涉及)变更登记。
9.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如何申请注销?
可直接办理注销。注销后,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情况请向营业执照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10.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多年未经营,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该怎么处理?去哪里办?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可直接办理注销。注销后,自动移出严重违法名单。具体情况请向营业执照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11.企业未按期年报会有什么后果?应当如何办理?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移出材料,待核查后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移出决定并公示。
具体情况请向营业执照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12.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过程中,申请个体户被驳回后怎么修改
建议:1、对字号重新进行修改即可;2、也可到辖区登记机关进行人工申请。
(二)经营地址与管辖分局不匹配驳回。因个体业务是委派给基层分局办理,每个分局的管辖区域不同,因此请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修改。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
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部门或政府出具批文)
4.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住宅改商用承诺书等)
5.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建议:请经营者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修改。
13.营业执照正本遗失,补办需要哪些材料,以及补办流程是什么?
14.个体户怎么在网上注册
15.请问个体户注销是个什么流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表格呢?
16.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应当如何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且申请时正常经营,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3.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更正其公示信息,且申请时正常经营,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17.关于修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程序咨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有关规定,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三)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四)信用修复材料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书;
(2)守信承诺书;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信用修复途径
(六)其他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问题
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归集公示的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主体应向信息产生部门申请修复。
18.单位食堂是否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