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板块场外交易是指持有人通过挂牌方式交易生猪提货单的业务。生猪提货单是指由A类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会员为本单位或者其他生猪板块场外交易商参与者签发的,可以用于生猪实物提货的凭证。参与生猪板块场外交易的主体为生猪板块场外会员及生猪场外客户。
在具体操作中,生猪板块场外交易业务设计十分灵活,贴近生猪产业企业的现货实际需求,支持签发人根据出栏生猪的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生猪提货单信息。提货单条款包括平均体重范围、交货地点、数量、提货申请日、提货方式、检疫证明情况等基本信息,以及溢短结算条款、升扣价结算条款、逾期提货处置条款等等。在交易方面,提货单签发后,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灵活选择卖方挂牌、协商挂牌、买方挂牌三种交易方式,并约定全款或订金两种模式,买方在支付全额货款后,提货单将划转至买方,买方应按照提货单的提货申请日进行提货申请,并按约定进行生猪实物提货,提货的升贴水及溢短按照约定由买方和提货单签发人现场结算,协商处理争议。
业务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推进大商所场外市场建设,建立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的市场体系,满足现货仓单登记交易的市场需求,大连商品交易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推出非标仓单业务。
本次推出的非标仓单业务将建立一套非标仓单交收仓库体系,以交收仓库体系为依托,进行非标仓单的登记和挂牌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为参与者提供电子化的非标仓单登记管理、挂牌交易和资金结算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大商所场外市场建设,建立多层次的衍生品市场体系,实现期货与现货、场内与场外的有效联动和相互补充,促进期现价格的联动和收敛,满足市场对于标准仓单业务的需求,大连商品交易所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推出标准仓单交易业务。
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大商所场外平台进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并由平台完成标准仓单过户和货款收付的业务。
为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结合市场实际需求推出基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整体定位于通过推广以“期货价格+基差”为定价方式的现货贸易,促进期货定价功能的有效发挥,探索产业企业在参与期货市场过程中的个性化现货需求解决方案,推动期现同频发展,解决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平台是现存购销渠道的有益补充,主要以更加灵活的定价方式服务于商品远期供求。平台采用交易商认证制度,交易商从行业影响力大、实力雄厚、资源丰富的现货企业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中选择并限制数量,以交易商信用奠定平台运行发展的基础。平台交易由交易商一对一双边开展,交易达成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基差贸易合同可以转让,最终以实物交收或回购的方式进行了结。平台聚焦个性化现货交易需求,交易商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基差贸易合同自定义交易要素;可以选择协商或挂牌两种交易方式;既可以线下自行结算,也可以委托平台结算,提升了交易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在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大商所将努力做实平台交易的基础资产属性,探索引入银行等市场主体,为交易商提供定价、风险管理、融资、仓储、物流等“一站式”服务。
平台首期上市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四个品种,并陆续根据市场需求论证推出其他品种,扩大平台服务范围。平台发展过程中,大商所将秉持“共建、共享、共赢”的理念,不断加强与各参与主体的交流合作,共同打造一个便捷、实用、高效的商品远期交易系统!
为满足实体产业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解决实体企业的风险管理痛点,推进大商所多元开放、国际一流综合性衍生品交易所转型发展,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场外市场建设经验和业务模式,大商所依托交易所综合服务平台的技术基础将商品互换业务作为率先推出的场外业务模式。
本次推出的商品互换业务主要采用即期固定价格换远期浮动价格的交易模式,标的可以是大商所的期货价格和商品指数等,业务采用双边交易、委托代理双边结算模式。同时,商品互换交易商成为互换业务开展的主要支撑,由互换交易商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报价服务。交易商与客户签署线下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后,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合约灵活定义、合约确认、交易下单、交易确认、盯市结算、资金管理等一系列操作。
大商所场外期权业务模式可以概括为“一笔交易、两笔资金”。一笔交易,即双方在大商所场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创设场外期权合约并达成交易确认。两笔资金,即双方在平台实现权利金支付以及盈亏资金支付。交易所提供双边代理结算服务,不作为中央对手方,不对双方的场外期权头寸进行估值、盯市及担保履约。
具体来讲,场外期权的交易标的是大商所期货合约和大商所官网发布的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由一方创设场外期权合约,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交易确认,并可通过行权、放弃行权或平仓进行了结。
在合约创设方面。参与者可根据需要灵活地选择通过模板创设或是自定义创设,模板创设可支持普通期权(多腿组合)、亚式期权,由交易所计算行权盈亏;自定义创设可支持复杂期权,行权盈亏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参与者及开户方面。场外期权参与者与商品互换参与者进行整合,统称为场外衍生品交易商及客户,原有互换交易商无须重复申请,与交易所签订补充协议后即可参与场外期权业务,避免参与主体重复提交申请材料,简化业务开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