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2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8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