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屈家岭管理区工委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屈家岭管理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便民、安全、高效,根据《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直接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等特定补贴对象的各类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
“一卡通”发放,是指区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汇入为补贴对象专门开设的银行卡(存折)的发放方式。
第三条“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坚持“统一规范、一行代理、一卡统发、便民高效”原则。“一行代理”是指只选择1家银行作为补贴资金的代发银行,“一卡统发”是指所有发放给城市居民和农民的补贴资金只能统一发放到同一张银行卡(存折)。发放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改变部门管理职责,不改变补贴项目政策,不改变资金审批流程。
第四条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将全区各部门管理的直补到人到户的各类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对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的资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新增补贴资金项目应当及时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对因政策到期或调整的补贴资金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发放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级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方案审核和办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负责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汇总数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程序性复核。
(四)组织选择补贴资金委托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明确委托事项、服务要求、信息反馈等双方权责。
(五)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是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的收集、核实、公示公告等工作。
(二)负责复核办事处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及到人到户补贴明细。
(三)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办事处做好数据修正。
(四)负责依据实际发放情况,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第八条各办事处是补贴资金发放的基层管理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初审补贴对象的申报资料、基础信息,上报本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
(三)对错误数据和错发、漏发资金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整改。
第九条代发银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
(三)负责免费向补贴对象提供补贴资金到账手机短信提醒和存折打印服务,短信提醒和存折打印的“摘要内容”中应当准确说明各类补贴项目信息。负责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
第十条各办事处及区直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对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补贴对象的基础数据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发放周期建立补贴发放台账,做到数据详实、准确。各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必须至少包括五项重要信息,即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银行卡(存折)号码、补贴对象所在村(社区)、手机号码。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时,应督促补贴对象到代发银行及时办理“一卡通”银行卡(存折)。
第十二条特殊人群持卡管理。五保户、残疾人或无身份证等补贴对象,确有实际困难,本人不能有效保管和使用“一卡通”银行卡(存折),需由他人代管代持的,可由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本人指定的其他委托人代为保管(需签订代管委托书),同时需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登记,并向辖区内群众公示。在资金发放公示中,分别注明领取人和实际享受人的姓名。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
(一)补贴数据采集及公示
1.区直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各办事处按照政策要求,采集本区域内补贴对象基本情况,并在办事处、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办事处将采集的补贴基础数据加盖公章,连同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区直业务主管部门。
(二)补贴数据审核
1.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采集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汇总,提交财政部门复核。
2.财政部门对补贴项目、标准、汇总金额进行程序性复核,复核无误后提交业务主管部门。若数据有误,退回业务主管部门重新修改。
3.业务主管部门收到财政部门复核确认,组织对财政部门反馈的错误进行修订后,向代发银行提交发放申请。
(三)补贴资金发放
(四)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代发银行应当及时办理支付退票,经业务主管部门修正后按程序重新发放。
2.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纠错的信息,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台账和备案,并将涉及资金退回财政。
3.出现重复领取、虚报冒领等错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实情况,追回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漏发的,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本细则,严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轻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屈家岭管理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一卡通”银行卡折代管协议书
3.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代为领取协议书
附件1
屈家岭管理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慧渊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吴骥区工委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胡兵华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雷金友区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迪武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王彬区住建局局长
李勇锋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李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俊杰区审计局局长
黎士刚区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黎士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附件2
“一卡通”银行卡折代管协议书
“一卡通”持有人:***
“一卡通”代管人:***(注明与持卡人关系)
“一卡通”银行卡折持有人***因特殊情况,自身不能有效保管“一卡通”银行卡折,现自愿指定***代为保管。
代管人***承诺由“一卡通”银行卡折发放的补贴资金将全额交由持有人***自行处理。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一卡通”持有人、代管人、村(居)民委员会议各持一份。
“一卡通”持有人:“一卡通”代管人:
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代为领取协议书
实际领取人:***
代为领取人:***
***项目补贴资金享受人***,因自身暂无身份证号不能办理“一卡通”银行卡折,现自愿指定***代为领取。代为领取人***承诺收到“一卡通”银行卡折发放的***的补贴资金3日内将全额交由其实际领取人本人。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实际领取人、代为领取人、村(居)民委员会议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