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人社〔2019〕5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大中专院校,各创业孵化基地: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精神,鼓励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46号)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精神,今年决定继续遴选资助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二、项目评审
创业资助项目依据申报平台产生的书面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从中择优推荐一批项目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遴选资助一批市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已获得往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工作要求
(三)创业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业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缴交场地租金、购置原料设备、日常办公经费等与创业活动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炒股、借贷、个人玩乐等非项目生产经营性支出。各受助单位要建账核算,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要按年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辖区内获得省级、市级资助的创业项目的跟踪指导,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跟踪信息报市毕业办。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9〕4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9〕1号)精神,今年将组织遴选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三)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须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
(一)申报人身份证(港澳高校毕业生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高校毕业生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3月11日-4月20日)
(二)资格审核(5月10日前)
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进行申诉。
1.资格初审。4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5月10日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工商注册创业申报项目的资格复审。
(三)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在5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工商注册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申报项目进行集中书面评审,并依据项目得分情况和年度指标数量(各地指标按其申报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下达)确定拟推荐上报项目。
(四)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9月30日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创业先进事迹,有效扩大创业省级资助项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鼓励创业、扶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黄思万、张旭
0591-87540939(平台技术支持)
传真号码:0591-87567039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6室
附件:1.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2.联络员信息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拟推荐上报项目材料
3.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
说明: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1份县(市、区)人社部门存档、1份设区市人社部门存档、2份上报省人社部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公司、县(市、区)和设区市人社部门公章。
附件2
2019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申报评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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