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新收入准则问世——久旱之甘霖】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核心重点)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核心重点)
六、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后续影响
专题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1)实务中风险与报酬转移判断难度较大
【案例分析1】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并于设备出厂前进行自检,货物到达现场后购货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0%,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在支付1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案例分析2】D公司向某公司销售漆包线,D公司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合同规定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购买方最终检验合格前由D公司承担。每月6号根据上
月送货和验收情况付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此业务的特别之处在于对毁损灭失风险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一般应由购货方承担,但本业务约定交付后验收前此项风险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一约定使得在商品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前,销货方既未能转移实体风险,也未能转移市场风险。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这两项风险均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应当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3】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费,货到一个月内无问题,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后支付6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货款付清时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如何确认收入呢?
结论:上述三个案例分析说明“风险与报酬转移法”比较抽象,在应用中存在诸多难度,“风险”与“报酬”转移与否不容易判断;实务中比较复杂,存在较大的职业判断力,需要较深的专业知识。
(2)在实务中,企业经常通过合约安排蓄意满足“风险与报酬转移法”的五个条件或随意调节“完工进度”来操纵利润,未能充分反映经济交易的实质;
【案例分析4】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盈利主要依靠绿化苗木的销售,根据其招股书,公司的重要销售客户有:昆明鑫景园艺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润林园艺有限公司、昆明滇文卉园艺有限公司、昆明自由空间园艺有限公司、昆明千可花卉有限公司、昆明天绿园艺有限公司;
在2004-2007年上半年报告期内销售额合计分别为8504万元、6849万元、5281万元、3495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02%、43.56%、27.83%、26.33%。但是在绿大地上市后不久,这些大客户就集体出现销售退回行为,绿大地2010年接受监管层调查中承认,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8万元,追溯调减2008年2348万元营业收入和1153万元净利润;而2009年苗木销售退回金额更高达1.58亿元,这直接导致该公司当年巨亏1.51亿元。
分析:这种行为明显地就存在着通过故意安排合约形成假的销售收入达到粉饰报表,上市闯关的目的。
(3)随着社会经济的深入发展,新兴产业层出不穷、营销模式日新月异、支付结算方式日益复杂,营销模式多样,抓住准则漏洞。
【案例分析5】刷单成为潜规则!警惕新兴行业中收入确认难题
刷单就是公司打钱给帮助刷单的人进入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购买其公司的产品,然后给予非常高的评价,吸引更多的人来买它的产品,但刷单产生的订单并非真实销售,此举不但虚增了公司的收入,还欺骗了消费者。
但从准则角度来讲并不能说出这样的做法哪里不合规,快速变化的商业模式与天然滞后的会计规范是一对天然的矛盾!
(4)建造合同周期长、变数多,从而导致收入确认最核心的指标“完工进度”无法精确核算;
比如按总成本计量,可能大量的原材料购买会急速推高完工百分比的比例,但实际上从价值贡献的角度,可能最后的系统组装、软件嵌入才是价值链的核心,而这部分对应的成本可能很低,这种状态下采用已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完工百分比不一定能恰当反映出价值贡献过程。
新准则考虑了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无论哪种方法,实际上都是一种综合判断,不再过分强调成本总量和劳务总量的刚化标准,而更强调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实质判断。
(5)“风险与报酬转移法”、“完工百分比法”在确认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异,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如:销售商品又提供劳务,销售原材料的同时负责运输、销售软件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设计产品同时负责生产等业务。
现行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然而,随着交易事项的复杂,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在很多情况下很难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