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4〕1号)有关规定,我委配套制定了《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国资委
2014年1月22日
细则1:企业分类指标表及名词解释(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十条中所指细则)
一、企业分类指标表
一级
分类
二级分类
分类指标
生
产
经
营
类
工业
1.成本费用利润率;2.现金流动负债比率;3.总资产报酬率;4.总资产周转率;5.速动比率;6.资产负债率
建筑业
1.资产现金回收率;2.流动资产周转率;3.成本费用利润率;4.应收账款周转率;5.已获利息倍数;6.资产负债率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1.盈余现金保障倍数;2.流动资产周转率;3.成本费用利润率;4.总资产周转率;5.已获利息倍数;6.现金流动负债比率;7.资产负债率
批发和
零售贸易业
1.主营业务利润率;2.流动资产周转率;3.应收账款周转率;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5.速动比率;6.盈余现金保障倍数;7.资产负债率
住宿和
餐饮业
1.成本费用利润率;2.主营业务利润率;3.已获利息倍数;4.盈余现金保障倍数;5.现金流动负债比率;6.总资产报酬率;7.资产负债率
社会
服务业
1.成本费用利润率;2.应收账款周转率;3.已获利息倍数;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5.主营业务利润率;6.盈余现金保障倍数;7.资产负债率
业
投
资
政策性投资
1.融资成本控制率;2.期间费用支出控制率;3.新增投资项目数;4.资本积累率;5.带息负债比率
经营性投资
1.重大工程建设完成情况;2.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完成率;3.年度融资计划完成率;4.年度融资增长额;5.年度融资总额;6.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7.带息负债比
目
标
管
理
特定任务类
1.改革任务完成情况;2.资产保全情况;3.维稳完成情况
二、名词解释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生产经营类企业是指通过自主经营,提供一定的产品或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并实现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企业。
(二)政策性投资企业。政策性投资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贯彻、配合市政府经济社会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不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
(三)经营性投资企业。经营性投资企业是指为贯彻、配合市政府经济社会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投融资活动,参与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
(四)目标管理类企业。目标管理类企业是指从事专项工作任务、被实施兼并破产、停业、歇业等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五)生产经营类企业分类。本办法所称生产经营类企业分类是依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行业基本分类》所进行的分类。
注: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细则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指细则)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考核加分-考核扣分。
二、生产经营类企业考核指标计分
(一)基本指标。
1.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35分)。
(1)完成值超过(或低于)目标值20%以内时,每超过目标值2.5%,加1分;每低于目标值2.5%,扣1分;
(2)完成值超过(或低于)目标值20%-50%部分的,每超过目标值2.5%,加0.5分;每低于目标值2.5%,扣0.5分;
(3)完成值超过(或低于)目标值50%-100%部分的,每超过目标值2.5%,加0.4分;每低于目标值2.5%,扣0.4分。
目标值为负数,负数部分减半计算得分;正数部分正常计分。
完成值超过目标值100%以上,符合特别奖励条件的,给予特别奖励。
2.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基本分45分)。
净资产收益率得分=纵向比较得分+横向对标得分。
(1)纵向比较得分(基本分10分)。
完成值超过(或低于)目标值时,每高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
(2)横向对标得分(基本分35分)。
横向对标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标准值为依据,企业完成值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为准。
计算公式:对标得分=本档基本分+〔(完成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上档基本分-本档基本分)
各档基本分:良好值38.5分、平均值35分、较低值31.5分、较差值28分。达到优秀值及以上时,得43分;较差值以下,得27分。
(二)分类指标(基本分20分)。
每个分类指标基本分值为10分。目标值为上年决算值,完成值为本年决算值。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产业投资类企业考核指标计分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时,每高0.5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
2.经营性投资企业的利润总额参照生产经营类企业计分。
3.年度投(融)资总额、重大项目投资完成率,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每低于目标值5%扣1分。
4.成本费用节约率。
完成值超过目标值时,每高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时,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二)分类指标。
1.按照分类指标及权重确定指标基本分。
2.分类指标为实物量、工程进度指标的,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分,最多扣减本项基本分的20%。
3.分类指标为其他指标的,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加分和扣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加0.5分;比例达到2%,加1分;比例达3%及以上,加2分。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且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任务加1分。
3.完成年度上市目标任务的,加0.5分。
4.鼓励企业试行经济增加值考核,经济增加值为负且较上年有改善的加0.5分;经济增加值为正且较上年有提高的加1分。
(二)扣分项目。
1.未完成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保障指标任务的,根据市国资委或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业绩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认定,每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2.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0.5%,扣0.5分。
3.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考核委员会认定,每项扣1-3分。
4.未完成年度上市目标任务的,扣0.5分。
5.未进行全员业绩考核的,扣1分。
6.年度决算未批复的,扣5分。
细则3:年度考核指标调整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所指细则)
一、考核利润调整因素
(一)调增因素。
1.经考核委员会核准在当期损益中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经考核委员会核准在当期损益中列支的新增研发支出;
3.产业投资类企业为政策性项目增加的支出(扣除相应补贴);
4.经考核委员会核准与考核目标值相比的重大口径差异。
(二)调减因素。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的净收益(股权投资企业除外);
2.企业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足额计提的折旧、财务费用;
3.经考核委员会核准与考核目标值相比的重大口径差异;
4.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占当期损益1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的,由考核委员会确定。
二、考核利润
考核利润是指经审计并按照考核口径调整后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利润总额=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考核口径调整数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80%+新增研发支出×80%-变卖主业优质资产产生的净收益-其他经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占当期损益10%以上的非经常性损益。
三、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考核利润总额调整因素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细则4:年度考核等级划分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所指细则)
一、考核等级划分
按照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划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分值区间为:
a级:a级≥120分;
b级:120分>b级≥110分;
c级:110分>c级≥100分;
d级:100分>d级≥90分;
e级:90分>e级。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a级封顶分数”设定为130分。
二、考核等级限定
(一)利润总额完成值低于上年实际完成值,净资产收益率行业对标等次下降以及完成值低于行业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
(二)利润总额完成值为减亏但处于亏损状态,考核结果不得超过b级高限.
(三)基本指标中有一个未完成的降一个考核等级。
细则5: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所指细则)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考核扣分。
二、基本指标计分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计分(基本分50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基本分5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
1.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完成值低于100%时,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得满分。
2.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1)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8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2)目标值比基准值低2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6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3)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但高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4分;完成值低于100%的,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4)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8分。
3.目标值低于100%的,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8分。
(二)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计分。
1.生产经营类企业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30分。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30分。该指标计分以基准值为基础。基准值是指前一任期实际完成值和前一任期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平均值中的较低值。
(1)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基准值时,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该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直接加满分。
(2)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低于基准值时,该指标按照以下规则计分:
①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含)以内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4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②目标值比基准值低30%-50%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③目标值比基准值低50%(含)以上的,完成值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2分。完成值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④目标值低于基准值,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该指标加分上限可以调整为5分。
(3)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负数,完成值超过目标值,不予加分。完成值低于目标值,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
2.经营投资企业任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基本分按以下方式确定:基本分为20分,参照生产经营类企业计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三、分类指标计分
(一)生产经营类企业,两项指标基本分各为10分。
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分类指标考核目标值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完成目标值时得满分。
(二)产业投资类企业。
1.经营性投资企业,两项指标基本分各为15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2.政策性投资企业,两项指标基本分各为25分。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
四、考核扣分
剔除重组、结构调整和会计准则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后,低报目标值的,基本指标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8个百分点以上的,按照考核委员会认定,依据差异程度扣减0.5—3分。
五、任期考核等级划分
参照年度考核等级划分分值区间确定。
细则6:经济增加值考核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所指细则)
一、经济增加值的定义及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二、会计调整项目
(一)利息支出是指企业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加回。
(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加回。
(三)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
1.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四)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在资本中予以扣除。
(五)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剔除超过核定的建设期,应转资而未转资的在建工程),在资本中予以扣除。
三、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市属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四、其他重大调整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企业经济增加值考核产生重大影响的,考核委员会酌情予以调整:
(一)重大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经考核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其他事项。
细则7:基薪测算细则(为《雅安市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所指细则)
基薪测算公式:w=w0×l×r
1.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
w0为上年度我市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2.5倍;
l为综合测评系数,l=60%g+40%m;
3.g为规模系数,g=20%z+30%j+20%x+30%y;
z为总资产系数,z=1.3314z0.1853,z为总资产(亿元);
x为主营业务收入系数,x=1.3718x0.1848,x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j为净资产系数,j=1.5555j0.1819,j为净资产(亿元),净资产为负企业取值0.3;
y为净利润系数,y=2.2439y0.1875,y为净利润(亿元),亏损企业y值取0.3。
m为工资调节系数,m=30%d+30%h+40%q;
d为地区工资系数,d=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h为行业工资系数,h=上年度全市行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q为企业工资系数,q=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上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q取值范围1-3.5。
r为基薪调节系数,取值范围为0.6-1.3,原则上为1。针对有特殊情况的企业需要用系数进行调节的,按程序报批。
细则8: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核定细则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绩效薪酬倍数。
绩效薪酬基数以企业上一年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等因素加权计算,其公式为:
wj=w0×g。
w0为常数;g为规模系数。w0取值为:5.7303万元。
g=20%z+20%j+20%x+20%y1+20%y2。对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类企业,g=25%z+20%j+20%x+20%y1+15%y2。
其中:z=1.3314z0.1853,z为总资产(亿元);
j=1.5555j0.1819,j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x=1.3718x0.1848,x为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y1=2.0566y0.1882,y为利润总额(亿元),亏损企业为0;
y2=2.244l0.1875,l为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亿元),亏损企业为0。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2+(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2倍绩效薪酬基数以上;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1.5+0.5×(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5倍到2倍绩效薪酬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1+0.5×(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1倍到1.5倍绩效薪酬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酬按照“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薪酬在0-1倍绩效薪酬基数之间;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酬为0。
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完成值的企业,其绩效薪酬倍数应低于上一年度。
雅安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