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采取错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在市民遛犬集中的早晚时段,加大对主次干道、广场、绿地、公园、小区及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查控力度,提高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及时发现、查处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等违法养犬行为,及时捕捉流浪犬、无主犬。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共查处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违法行为26起、携犬进入禁止区域违法行为19起,移交城市管理部门查处携犬外出未按规定牵领行为41起。
关于养犬登记工作
根据《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养犬人取得犬只免疫证后,携犬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信息初始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
设立“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
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市公安局积极落实“一站式办理”服务举措,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共同将重点管理区内有资质的21家动物诊疗机构确定为“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实现犬只免疫、注射电子标识、登记挂牌的一站式办理。
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重点管理区内集中开展养犬登记挂牌工作。11月1日起,公安机关按照将《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挂牌的犬只依法进行查处。
养犬登记流程
养犬市民进行养犬登记的具体流程分为网上申请、网上审核和现场缴费挂牌三个步骤。
1、网上申请阶段
2、网上审核阶段
公安机关受理养犬市民的网上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的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养犬市民可携犬到选择的“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办理挂牌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将提示养犬市民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提交申请。3、现场缴费挂牌阶段
审核通过的养犬市民携犬到选择的“泰安市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对犬只品种进行鉴别,符合条件的,养犬市民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服务点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发放电子犬牌和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完成。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安市财政局《关于泰安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0]199号),我市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补办电子犬牌100元/个(电子犬牌),补办养犬登记证5元/个,补植电子标识40元/个(含注射费)。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
下一步工作中,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持续加力,全面治理违法养犬行为,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全面依法治理
全市各级养犬管理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时刻对标法律,严格规范执法,依法查处违法饲养禁养烈性犬、携犬进入禁止区域、携犬外出未按规定牵领、不及时清理犬粪、未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在集中登记结束后即1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未办理犬只登记的违法行为。
强化服务意识
在办理犬只登记、犬只免疫工作中,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简化登记流程,依托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积极开展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办证服务,方便养犬市民办理犬证,做到应办尽办,推进养犬管理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为创建美丽泰安、文明泰安、法治泰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对违反《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