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国民教育毕业生”或“不限”的职位。
(二)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对于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已在定向协议中明确在毕业后定向到云南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以到云南服务的,可以报考。
(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除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下列人员也可以报考我省限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职位:国家统一招生的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2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或择业期内入伍,入伍前无工作经历,并于2022年1月以来退出现役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云南户籍退役义务兵;2024年毕业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
(四)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哪些职位
(五)《招考简章》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如何报考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九)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哪些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简称特岗教师)、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的大学生(简称“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西部志愿者)。招考简章中这三类人员简称为“三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是指按团中央或团省委下达的计划派遣、并持有团中央或团省委签章的服务证的人员,各高校自行派遣的人员不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十)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如何规定
(十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能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2022年1月以来第一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身份的职位(不含转聘为事业人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及特岗教师)。
(十二)退役士兵、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如何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的职位
1.2022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报名前同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2.设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考职位,符合招考条件的2022年1月以来退役的户籍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的退役士兵、2022年1月以来退役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云南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均可报考,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以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须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向招录单位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并提供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事业编制人员报考的,需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含)以上,报考前须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云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十三)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省级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州(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2月及以后出生)。公安特警职位的报考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8年2月及以后出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医疗卫生、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及以后出生)。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的规定执行。
(十四)报考者在报名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云南省公务员招考的行为,招录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者公示人选。
(十六)哪些职位可以有性别要求
1.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涉及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职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2.因工作对象为男性或女性,部分职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或女性报考。例如,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对象等限男性或女性报考;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职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3.同一层级或类别的职位可以平均设置男女性别要求,例如,同一职位招考2人的可以允许限制招考男、女各1人,设置大职位招考的可以允许按照男、女各占50%的比例招考。
(十七)生源地、户籍如何确定
(十八)报考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有哪些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具备独立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种类和等级以及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十九)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除应具备《招考公告》规定的基本招录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全国公办普通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当年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年满18周岁,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8年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相应放宽2岁。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者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者在校期间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1年以上。上述条件应于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取得。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不在选调生招录范围内。
(二十)专升本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没有“三好学生”评选项的学校,什么样的表彰项目可以视为“三好学生”
(二十一)定向招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共享定向招考计划,限制条件不同的各类人员报名时应如何选择具有多种身份人员报名时如何选择“本人身份”
共享定向招考计划的各类人员报名时需注意:关于户籍和服务地,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仅要求服务地为云南,但设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符合条件的当地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兵共享计划,在《招考简章》中“户籍”和“服务地”栏中的本县户籍和服务地(工作服务地)等条件设置,是比照限制最严的一类人员进行设置。符合条件的其他身份人员在报名时,需将条件选择为该栏目要求的条件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比如,“三项目人员”只要服务地为云南即可报考定向招考职位,但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定向招考职位时,在报名时需将户籍地、服务地选择为招考职位所在地,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时将予以认可。其他类似情况,在报名时参照进行。比如:有的限户籍的招考职位,同时明确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户籍不在范围内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报考该类职位时,报名时需将户籍选择为该州市户籍,在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
(二十二)回避情形的职位怎么界定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设置大职位招考的,选择职位时报考者不得选择具有上述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在招考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熟悉招考政策及流程,对照职位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2.报考者应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仔细进行校对,对填报信息负责。报名信息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无法通过。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2024年2月19日9:00至2月23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报名时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职位专业要求
报考者在选择职位时,可对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教育部2018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范围内的,可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专业名称,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职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填写主要所学课程。招录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职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四)哪些职位可以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1.专业要求为少数民族语言的职位;
2.专业要求为外国语语种的职位;
3.单设招录我省普米族、怒族、布朗族、基诺族、独龙族、德昂族、阿昌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职位;
4.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县(市、区)法院法官助理、县(市、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
5.公安机关、监狱和戒毒场所的特殊技术职位,如法医、文检、痕检、医疗卫生、心理矫治等;
6.除招录普通选调生、优秀村(社区)干部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职位。
(五)报考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在报名系统中的“本人身份”栏中应如何选择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无人报考的职位或者受开考比例限制且缴费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未达3:1的职位,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予以裁减或取消,对被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或州(市)级及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填报信息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一般在报考者报名次日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采取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对报考者提交的所学专业以外的信息进行审核判定,无误后提交资格审查单位进行人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三)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四)报名表选项中的最后一项“是否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如何选择
四、关于笔试
(一)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阅《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和题型参阅《云南省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五、关于体能测评
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4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开展体能测评后,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照不超过录用计划空缺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例如,职位计划招录1人,4人进入体能测评,1人(含)以上合格,不进行递补;4人均放弃或不合格,递补2人进入体能测评。又例如,职位计划招录2人,8人进入体能测评,2人(含)以上合格,不进行递补;只有1人合格,递补2人进入体能测评;8人均放弃或不合格,递补4人进入体能测评。以此类推。笔试成绩相同人员,达到体能测评条件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出现递补情形但没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选如何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各职位的排名,根据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职位排名,成绩高的排名靠前,成绩相同的排名相同,并列排名的存在将影响后续排名。例如,有两人并列第一名,则不再有第二名,后续的排名直接为第三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职位录用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各职位的排名,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又例如,该职位招录1人,有2人以上并列第一,则并列第一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余人员不进入资格复审;若该职位第一名只有1人,有2人以上并列第二,则第一名和并列第二名的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出现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由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书;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由省级党校签章证明);对于其他非国民教育的毕业生,一般可补办毕业证书,必须提供毕业证原件。
(四)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者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均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七、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二)哪些职位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简章》中明确需要在面试阶段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三)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统一公布。
(四)专业能力测试如何组织实施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哪些
(三)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一组织。
(四)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监狱、戒毒部门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复检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须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八)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九)体检或考察人选如何递补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体检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递补1批次,递补人员在体检、考察任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例如,职位招录2人,有2人进入体检环节,其中1人在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递补1人,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该空缺计划体检、考察环节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递补、考察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递补1批次,递补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考察前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依次递补)。例如,职位招录2人,有2人进入考察环节,其中1人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递补1人,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该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九、关于违规违纪报考者处理
(一)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者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修正案(九)》构成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八)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给予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如何送达
十、关于考试辅导教材和报考者备考
(一)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二)报考者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三)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会接收到什么信息
为保证报考者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冒用公务员主管部门名义向报考者发送虚假或诈骗信息,特此提醒:
1.涉及全体报考者应该知晓的通知,通常情况下只在指定网站发布。
3.各级机关不会向报考者发送有关教材、培训、补交费用等通知。
十一、关于《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云南省2024年度公务员招考。
第二章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报名截止前,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需按招考职位要求修改或补充完所需信息后,再进行一次选择职位操作。报名截止后,报考状态为未确认或未审核的报考者将无法修改个人信息和选择报考职位。缴费截止后,未缴费报考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三)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者的个人资料,报考者注册或操作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二、网上报名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报考者报名流程为:“报考者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职位”→“报名信息确认”→“网上缴费”→“完成”。
(一)报考者注册
报考者注册时注意事项:
1.注册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的,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如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请认真核对注册信息”,点击确定后可继续注册。
2.同一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注册报名一次,不能重复注册。
3.如本人并未注册但系统提示该证件号已注册的,首先请确认本人今年以来是否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信息,如注册过,请用原注册账号及密码登陆(如忘记密
码,可以按系统提示找回密码);如本人今年以来未在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信息,表明报考者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注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本人照片的临时身份证)至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核实处理。昆明市的核实处理地点为: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云南人才市场三楼;邮编:650031;传真:0871-63630225)。在此提醒各位报考者,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尽早注册。
5.请报考者务必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考,若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请用半角的“X”(大写)进行注册。姓名里有生僻字的,请复制粘贴“囗”代替生僻字(注意,复制时不要复制引号)。
(二)上传照片
报考者上传照片时注意事项:
3.请报考者仔细核对上传的照片信息,上传照片信息一旦确认,将不允许修改。因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填写报名信息
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
1.请报考者在提交信息保存前仔细校对,务必保证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确认或审核通过,不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报名时“是否满足职位要求的其他招录条件”栏信息要求报考者仔细阅读并理解公告、职位要求、招录政策等文件,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填“否”意味着报考者自认为不符合报名要求,审核将不会通过。
3.在报名时不小心把某个信息填错了,已经审核通过的,如果报考者填报错误的信息项不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则无需修改、不影响考试。例如:报考者报考的职位对民族无要求、报考者的民族信息填错的,无需修改,后续资格审查不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如果报考者填报错误的信息项涉及职位要求的条件,无法修改,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例如:报考者报考的职位要求藏族才能报考,报考者本人为汉族,但将“民族”填写为藏族后审核通过,无法修改,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四)选择职位
报考者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选项,跳转到选择报考职位界面,报考者可以点击“选择职位”按钮,通过树形菜单选择对应的职位,选择对应的职位后,系统会提示报考该职位所需的条件,选择相应的职位,点击“保存”按钮,提示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
(五)报名信息确认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后,跳转到报名信息确认页面,通过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后跳转到报考流程页面,则完成填报信息操作。报名信息确认注意事项:
1.只有在“报名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按钮后,才将个人报考信息提交至招录单位,如未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操作,报名过程未全部完成,招录单位将无法看到报考者信息,无法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者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职位提交前请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按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个人信息填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一致需要修改,点击“查看报考状态”“信息维护”按钮进行修改。一旦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后,将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六)网上缴费
未按期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网上缴费注意事项:
1.满足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生成订单完成缴费前提交“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已完成缴费的无法办理费用减免。
3.重复缴纳的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请保持原缴费渠道能正常使用。
三、如何查看资格审查状态
(一)资格审核通过
若职位已审核通过,则报考者不能再对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进行修改。
(二)资格审核不通过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审核不通过”,如需改报职位,报考者进入报考流程页面。点击“选择职位”,然后重新完成报名过程。
(三)待审核
如资格审查状态为“待审核”,请报考者耐心等待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四、如何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
(一)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流程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截止日期:2024年2月25日12:00,超过截止日期未提交减免申请的,不再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2.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完成。
3.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2月25日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减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如何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
2.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为注册时报考者自己确认的信息,一旦使用该信息注册、报名、缴费,随之生成的准考证信息不能修改。
六、其他系统功能
(一)注册信息维护
(二)报考状态查看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状态”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状态页面查看报考者状态信息。
(三)报考信息查看
点击系统导航菜单的“查看报考信息”选项,可进入查看报考者报考信息的页面。
(四)修改密码
(五)安全退出
七、常见问题
(一)查看最新的网页内容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浏览历史记录”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每次访问网页时”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二)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者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的文件类型有:
*.rar、*.zip、*.doc、*.xls、*.xlsx。
*.rar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文件用Word打开;
*.xls、*.xlsx文件用Excel打开。
注:“*”代表文件名称。
(三)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注意事项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浏览器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要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打开的电脑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电脑,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或关机重启电脑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八、重要提示
2.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完成报名缴费,正常参加考试,请报考者尽早完成报名和缴费。
3.请使用电脑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谷歌、360、火狐浏览器访问考录专题网页。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浏览。
第三章考务安排
一、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建议报考者提前到达考场。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墨水(中性)笔作答。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
(四)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的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否则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考试结束后,待监考人员回收、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七)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不能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八)必须遵守考场规则,报考者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若有答卷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请报考者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报考者,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时,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