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进行需要明确清楚属于什么类目的项目,例如是设备采购的货物亦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在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就对不同的项目进行了是否必须招标的区分要求,我们对于一些不明确的项目该怎么区分归类呢招标网来为大家解答。
据了解,当前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类项目在服务和货物的“科别”划分问题上并没有明确依据。那么,在政府采购实际活动中,业内对该类项目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二、按服务还是货物,分类界限说法不一
在高校科研或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常常遇到需要购置实验样本、文献著作、专利技术样本等情况,有些项目需要进口才能获得。如果采购人对知识产权项目的采购分类把握不清,不仅会影响采购项目能否顺畅开展,而且还会牵涉是否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据了解,该校在向多家高校咨询时发现,各高校对这个问题均存在疑惑,对此话题的解答可谓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该类无形智力产品直接植入了具体实物的芯片中,发挥的是货物类功能,而且,现在多数软件与硬件是连为一体的,采购程序也通常是直接按一个整体项目来操作,应该属于货物类范畴。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此类项目重点在于使用权,而不是实物本身,况且使用权是无形资产,一般也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不满足政府采购中货物类条件。也有人持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如果采购的产品是成品,就应该属于货物类,如果产品具有开发性,则应该属于服务类。
三、实际操作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专家解释:1、这类项目的采购具有复杂性,如果所采购的项目是成形的实体,且发生了搬运、移动等地理空间上的变化,则应该归为货物类;如果不是实体,且没有通过搬运、移动等地理空间上的变化,比如,网页浏览、数据库的上网查询、战略开发等,则应该按服务类算。
2、高校在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为保证采购效果,采购类别的选择一般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进行,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依据采购项目中的核心部分来做判断。如果其核心部分是货物实体,服务的比重很小,可以按照货物类项目进行采购;如果其核心部分是技术服务,货物只是服务的载体,则可以按照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例如,系统集成项目的采购,虽然项目中包括多台服务器,这些服务器均属于实体,而且价值在整个项目中占大比重,但是每一台服务器单独无法实现系统集成后的功能,而只有通过系统集成才能实现功能,因此,此项目的核心部分是系统集成服务,就可以考虑按照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
3、通过地理空间的移动来判断采购类别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也不是最准确的,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按通常理解,通用类的软件为货物,定制类的软件或者系统由于其核心部分是软件开发,所以,可按照服务进行采购。以往,通用类软件商家一般都会以光盘形式发售,如windows、office等都是通过光盘发售的,光盘的流动实现了地理空间的移动,但其实大家都清楚微软发售的核心是序列号,并不是光盘里本身的软件,光盘里的软件可以从网络上下载或通过其他等方式来获取。这个例子里发生地理空间移动的是光盘,但购买的核心事实上是序列号,而序列号其实并没有发生地理空间的移动,虽然很多时候商家仅仅是卖给采购人一个windows的序列号,但最终的实质还是windows这个正版软件,这样看来,还是可以按照货物来采购。其实,对于这些没有标准答案的选择,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采购人如何来判断采购类别,出发点都是追求最好的采购效果。
四、对于除高校以外的预算单位,业内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
“关于货物与服务的界定问题,我们应该根据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以下简称《目录》)来确定。系统、软件等均在其中有所分类。”政府采购处某调研员称,“一般而言,直接采购过来的、通用类的成品按货物类,而存在特制或开发成分的系统或软件可以归为服务类。”
“涉知识产权的采购项目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先根据《目录》规定范围作出判断,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至于其是否涉及进口海关关税等问题,还需依据海关部门对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管理所作出的界定。”印铁军进一步指出。
据了解,在高校采购活动中,一般像涉集成电路的IP项目、软件设计项目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但就实际操作而言,高校采购所遇到的分类困惑并不是很普遍,由于当前业内对此类问题尚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主要还是根据具体情况而作出判断,我们也将会后续跟进此类有关问题。
通过文中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文中产生争议的采购主体的属性是无形智力产品,产品应该属于货物,但因为无形的特点又有些接近服务的属性,因此产生了争议。在实际过程中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也有赖于国家对于特殊类目项目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