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采购代理机构:。
1.3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7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6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询价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供应商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5.1询价通知书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1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第2章采购邀请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询价通知书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询价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8.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8.2供应商应当对询价通知书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8.3无论询价通知书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除询价通知书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电子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9.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9.4.1商务部分
9.4.2资信部分
9.4.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9.4.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9.4.2.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4.3技术部分
9.4.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资料
9.4.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9.4.3.3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9.4.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9.4.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9.4.3.6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询价通知书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9.4.3.8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9.4.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9.4.4.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询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9.4.4.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9.4.4.2.1“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9.4.4.2.2“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9.4.4.2.3本次询价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
9.4.5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9.4.5.1本次询价项目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或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
9.4.5.2询价通知书第二册如无特殊要求的,进口货物质保期最短××年,国产货物质保期最短××年。
9.4.5.3质保期大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视所投情况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质保函。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货物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对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已对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询价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报价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3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响应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响应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1.6若第八部分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报价。
11.7本项目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1.8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10.6.1、10.6.2、10.6.3、10.6.4条款要求内容须是word格式或PDF格式。。
●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1.9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2.1根据鲁财采【2019】40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询价保证金。
12.2供应商在询价过程及成交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报价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电子标
14.1.2电子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指定位置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14.1.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2非电子标
14.2.1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1电子标
15.2非电子标
15.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16.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1电子标
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
17.2非电子标
17.2.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17.2.3询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否则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有)。
18.1电子标
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
18.1.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8.2非电子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XX人(3人以上单数)组成。
19.2询价小组具有依据询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询价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19.3询价小组的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9.4询价小组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四)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1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
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响应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0.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1.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3响应文件的澄清
2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4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询价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5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认证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2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询价情况退出询价。
21.6询价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
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询价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询价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满足询价通知书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
(3)违反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进口产品的;
(4)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明材料的;
(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
(8)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9)属于串通响应,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12)不符合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确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询价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标准见询价通知书第5章。
23.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加分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给予认证产品×××%(一般5-10%,百分比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分(一般为≤5分,加分由采购人自定)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竞争性询价文件第5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5.1询价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泄露询价情况和询价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询价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第5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询价通知书第5章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
30.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30.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依规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3.2.1供应商递交的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33.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2.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执行。
32.2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1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6.1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6.2公证费/见证律师费
公证费/见证律师费的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6.3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由采购人承担,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中标后开具)
致:(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名称)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数量(期限):
供应商资格要求:
3.询价通知书售价:
每套人民币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元。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地点:
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询价通知书,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7.接收响应文件、询价地点:
8.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子信箱:
联系人: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人:
名称:
联系方式:
本表是本询价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1.1
电话:
1.2
1.3.4
合格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
1.3.5
1.3.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按分包及设备实际情况自行描述
1.4
1.4.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2.2
本分包最高限价:元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
(2)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预采购)预算元。
(3)项目为跨年度预采购项目,概算总金额元,采购年限为年,当年安排数元。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33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6
踏勘地点:
答疑会描述:
8.7
如投标商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
兼投不兼中描述:
9.3
10.6.5
质保期:国产设备XX年,进口设备XX年。
11.1
报价要求:国产设备人民币完税报价,进口产品(采购人根据各自情况自定)
11.9
样品演示是□否□
演示内容:
12
保证金形式:□保函□电汇□支票
□(本项目允许的其他形式)
保证金数额:万元(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
保证金收款人:
13.1
响应有效期:日历日
14.1
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份。(电子标)
第一部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
16.1
18.1
开启地点: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采购人是否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
30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含网银转账)、保函。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否)
32
预付款比例为:(政府采购预付款金额一般≥30%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如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需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可注明或协商适当提高比例。)
33
35
联系部门:
通讯地址:
36.1
成交服务费:XXXXX
□万元
支付形式:
36.2
公证费/见证费:XXXX,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法律法规对相应货物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无
(根据货物特点,提出相应货物资格证书,如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
2
1、供应商提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2、提供供应商的最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3、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3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是□否□
合同条款
付款途径:
付款方式: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
4
交付地点:
5
免费维护期、保修期:
6
争议的解决:
根据项目特定情况编制。
本项目将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询价”、“六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确认函。如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总价
大写:
小写:
交付日期:
说明:总价应和分项报价表的合计总价相一致。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联合体响应文件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致×××××(XXXXX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响应文件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
1、如提供本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章。
2、如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4、如采用合格的担保函的,可提供担保函复印件替代。
1.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
3.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说明:1.应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致:×××××(XXX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货物的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
(2)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
(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
(4)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7)我方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8)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
(9)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供应商单位章:-------------------------
日期-:------------------------------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11.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2.1货物分项报价表(样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强制节能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接受进口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型号
单价
合价
小微企业产品
1.3
…
说明:1、供应商必须填写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所报产品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应如实、准确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1项目概述
说明编号
说明
响应内容
13.2货物技术明细表(样表)
指标项
重要程度
技术指标要求
证明材料
详细技术指标
偏离
偏离说明
3.1
3.2
3.3
13.34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名称
其他要求
5.1
5.2
5.3
产品型号
价格
小计
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说明:1、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投标工具自动合成本表;
2、需上传PDF格式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为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序号
品牌型号
合计
说明:如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必须按要求逐项填写。
案例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样表)
(1)同案例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项目单位
名称
地址
合同签订
项目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合同复印件
上传
(2)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日起近36个月内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应标的明细等内容)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22.1其他材料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询价通知书冲突)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编号:
甲方:
乙方:
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询价通知书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询价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
见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分项价格详见最终报价后的修正的分项报价表、合同服务或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期满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10%)的质量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年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给乙方。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付(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交付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九、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XXXXXXXXXXXXX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一、验收
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交付前,甲方和乙方在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询价通知书及询问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询价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二、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见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十三、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如济南仲裁委员会等)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最终报价修正后分项报价表
附件二: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_001
采购编号:XXXXXXXXXXXX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
丙方:X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甲方)所需XXXXXXXXXXXXX(货物名称)经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以XXXXXXXXXXXX询价通知书在国内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XXXXXXXXXXXX(乙方)为本项目XX包的成交供应商。XXXXXXXXXXXX(丙方)为甲方指定外贸代理公司。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详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XXXXXXXXXXXXXXXXXX美元(小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美元(大写)
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XXXX元人民币:
人民币XXXXXXXXXXXXXX元(小写)
XXXXXXXXXXXXXX元(大写)
三、付款途径
甲方根据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四、货款支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根据询价通知书约定的要求执行)
五、交货
交货地点:XXXXXXXXXXXXXX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或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或丙)方承担。
六、质量
附件:乙方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材料
七、包装
八、运输要求
九、知识产权
十、验收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询问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竞争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问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甲、乙、丙三方签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十三、违约条款
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XXXXXXXXXXXX及另两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十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代理机构份,外贸代理公司份。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
单位名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行: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XXXXXXXXXXXX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一、定义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货物”指合同货物清单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妥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
7、“保修期”指自验收单签署之日起,乙方免费对所卖给甲方货物更换整件或零部件,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产品升级并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时期。
8、“第三人”是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
10、“询价通知书”指XXXXX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询价通知书。
11、“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经XXX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响应文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
三、合同价格
1、合同金额详见合同格式。
四、付款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途径:按照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
2)甲方支付
3)国库(预算内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与甲方共同支付
4、付款方式: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1)分期支付方式
①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
②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2)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6、甲方直接与乙方付款结算,XXX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付款承担连带责任或任何其它责任,在任何情形下乙方亦只能直接向甲方追索而不应当向XXX采购代理机构追索。
五、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2、交付地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
六、包装和标记
1、乙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应具有适于运输的坚固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
2、凡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质量标准和检验方式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规定的质量、性能和规格的要求。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由于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5、乙方提供的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应依据乙方提供的开箱要求和环境要求进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验货通知后到现场参加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均应派员参加。
6、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即: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实质性验收。
7、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乙方应根据该证明及时补足或更换。
八、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8、若由于乙方增加并不涉及安全性的新功能引起软件升级,而且甲方愿意增加该新功能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根据货物、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服务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6)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4、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
5、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
6、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任何违约时,违约方在接到对方关于违约的通知时,均应当就每一项违约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当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当构成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履行,违约方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7、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询价通知书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二、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三、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四、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五、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六、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1)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的生效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