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袁某在某宠物店购买一只德文卷毛猫,初步体检就发现猫咪有炎症。此后,袁某与宠物店发生消费纠纷。近期,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涉宠物消费纠纷的案件。
购买猫咪后体检发现有炎症
消费者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
袁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向南宁市某猫狗宠物店退回德文卷毛猫,南宁市某猫狗宠物店向袁某返还购买款、赔偿该猫治疗费用及袁某为陪护治疗而产生的住宿费,并支付购买款三倍的赔偿金。
据此,兴宁区法院判决被告南宁市某猫狗宠物店向原告袁某赔偿治疗猫产生的诊疗费9772.01元,并驳回原告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关于瑕疵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是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否则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本案,宠物店提供的疫苗接种记录应当与实际接种情况相符,其提供给消费者的出售凭证存在记录上的瑕疵,故宠物店作为出卖方具有过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当前我国国内宠物交易市场鱼龙混杂,购买的宠物患病也成为买卖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由于宠物交易属于活体交易的范畴,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和服务,宠物的活体性质使得宠物消费领域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宠物的特殊属性与缺位行业标准,加之宠物市场的诸多弊病,导致众多消费者陷入“买卖容易维权难”的困境。因此,在购买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购买,通过线下交易的形式能更直观地了解宠物的健康、免疫等状况,必要时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同时,也应仔细阅读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中涉及健康担保期间与纠纷处理、解决方案的条款,必要时可要求增加附加条款。
编辑|蓝梦
校对|韦一璞
审核|韦玮
(作者:韦薇蓝梦韦一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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