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是人们感情的寄托,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带宠物前往宠物店享受诸如美容、洗澡、寄养等各种服务。可如果宠物在宠物店接受服务时死亡,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财产损失呢?今天(11月30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月11日下午,高女士将其饲养的2岁美国短毛猫交至某宝宠物店处洗澡,收费标准为120元/次。
据监控视频显示,下午约四点三十分时,宠物店店主杨先生在为宠物猫吹风过程中,猫咪持续出现反抗、挣扎等激烈对抗行为,直至出现休克情形。之后,杨先生将猫送至宠物医院救治,经抢救未果,宠物猫于当天下午休克死亡。
事发后,高女士因与杨先生关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先生赔偿各项费用4万余元。
在法庭上,高女士主张,猫咪之所以死亡,是因为在洗澡时脖子被拴了一条绳,且宠物店店主抓猫的尾巴,由此引起猫咪挣扎而被绳索勒死。杨先生则认为,猫咪的死亡与做了绝育手术有关,手术会影响猫咪的身体健康,作为美容机构而非兽医店,目测伤口完好便帮猫咪洗了澡。杨先生还出示了美容过程说明、员工被猫咬伤的照片及活动绳照片,以证明宠物猫当日洗澡前的状况不好,情绪不稳定,将店员咬伤,且当时拴猫的绳子是活动的,不会引起窒息。
因双方就宠物猫价值存在较大分歧,昆山法院委托某兽医协会对宠物猫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书,认为宠物猫评估价值为418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宠物猫是在被告杨先生为猫吹风过程中出现反抗、挣扎直至休克、死亡情况。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的具体死亡原因,但被告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宠物猫出现异常时,一般应采取必要安抚措施、暂停吹风,或征求宠物主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然而被告在当时未采取妥善措施,未能尽到关照义务。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服务不当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