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沿用的“门前三包”“院内四自”制度已逐渐不能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一段时期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办法》第二章设置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专章,通过明确责任人的划定标准,包括明确对责任不清的地区或责任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消除管理盲点和空白区域,减少推诿扯皮。同时,通过明确责任人的义务,提升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责任区管理成为广大市民和责任人的自觉行为。
(三)关于互联网租赁车辆的管理
(五)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范围、标准和方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和方法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为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市政府印发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0】14号),进一步明确了分类标准,建立了分类责任制,对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作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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