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朱永刚介绍,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宠物叫声影响邻居休息
饲养动物,既包括城镇居民饲养的各种宠物,如狗、猫、鸟等,也包括农村居民饲养的看家狗、猎狗、牛等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主要表现饲养动物发出的声音干扰他人正常休息,或者饲养的动物在公共场所或他人住宅区内随便大小便等情形。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自己饲养的动物干扰他人的生活而不制止。
二、不给动物系锁链、绳索
这里说的是,明知饲养的动物不严加管理会恐吓他人,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而故意不加强管理,听之任之的行为,如不给动物系锁链、绳索等。
三、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等同故意伤害他人
法规: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是指动物的主人或者管理人员利用手势、语言、或者递眼神等方式唆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应该按照故意伤害他人予以处罚。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就是以饲养的动物为伤害工具的一种特殊的“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沈阳市宠物犬超过20万只,仅2005年前9个月沈阳被狗咬伤的就有500人。养狗之风日盛,引发了一系列影响公共卫生和安全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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