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年2月8日,蚌埠市农业农村局接来电投诉,蚌埠市禹会区兴平路317号“喵了个喵宠物店”无动物诊疗许可证,给其宠物猫注射三联疫苗。次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喵了个喵宠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宠物店经营范围为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服务不含宠物诊疗。该宠物店经营者于2021年12月22日收取投诉人280元三联疫苗费后,给投诉人宠物猫分两次注射辉瑞“妙三多”疫苗。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无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店内东侧货架第一层发现南京金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皮特芬复方酮康唑软膏”一支,包装盒标注为宠物外用兽药。
处罚情况:该宠物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经研判,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对“喵了个喵宠物店”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
经验教训:宠物店不等同于宠物诊疗机构,不能进行任何宠物诊疗行为。宠物店只能提供宠物洗澡、美容、宠物用品销售、售卖宠物等服务,不能进行任何的兽药注射,而疫苗属于兽药,应该在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宠物医院或者宠物诊所进行注射。在宠物店打疫苗不仅仅违反《动物防疫法》,更可能因为疫苗、操作规范等问题造成爱宠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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