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犬寄养离奇死亡主人状告宠物店精神损害赔偿能被支持吗?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宠物犬寄养死亡,主人状告寄养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件。

案件焦点

寄养机构是否尽到合理看护义务

2022年8月15日上午,小李向小张发送“猎豹”玩耍的视频,但是下午小李便匆忙告知小张“猎豹”不知何原因突然死亡。小张连忙赶往宠物店,他认为是宠物店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导致“猎豹”死亡。但小李坚持“猎豹”因病暴毙,宠物店无过错。

双方争执不下,小李希望可以对“猎豹”尸检,检查其死亡原因,但小张认为“猎豹”早已是其“重要的家庭成员”,情感上不愿意接受尸检,希望可以尽快入土为安,而且夏季炎热,尸体不易保存。寄养机构支付火化费用将“猎豹”连夜火化安葬。此后,双方因赔偿协商未果,小张将寄养机构诉至碑林区法院。

小张诉称:原告及家人已将“猎豹”当做家庭的重要一员。饲养“猎豹”五年多,付出了诸多心血,费用高达10万余元。原告因身体原因将“猎豹”暂时寄养在被告处,每个月花寄养费让“猎豹”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顾。自从知晓“猎豹”死亡后,原告及家人精神状态以及身心都受到打击,导致原告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还需要到医院进行心理疏导。

在寄养过程中,原告也定期前往寄养机构探望,发现“猎豹”有嘴部、足部多处溃烂,显然没有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宠物寄养经营者,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照顾义务,对于宠物的死亡存在严重过错,其应当由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宠物死亡的损失1万元、被告向原告退还宠物寄养费72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宠物死亡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XX宠物乐园”辩称:原被告双方之间系好意施惠关系,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认为,原被告之间不成立委托或者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好意施惠人已经尽到了注意、谨慎、保护义务;原告对其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被告认为狗的死亡原因是正常死亡或者病死,原告认为是被告毒死的,但是原告拒绝解剖尸体并要求把狗的遗体带走并连夜火化。原告应该举证是被告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导致狗死亡;被告不应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被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

寄养机构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寄养费为每月1800元,被告收取了寄养费并从2022年5月1日开始提供寄养服务,故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关于本案狼犬死亡是否因被告过错导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告系专业机构提供有偿宠物饲养服务,涉案狼犬在寄养前被告并未对其进行体检查明是否存在疾病,狼犬在被告提供寄养服务的过程中死亡,庭审中被告未举证其尽到了合理看护宠物的职责,无法提交事发监控录像,综上认定被告在提供寄养服务中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共计1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一、宠物死亡,能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宠物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宠物具有生命,能够与人类进行精神上的交流并形成情感上的依赖,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宠物的陪伴具有不可替代性,其价值不能以金钱衡量,宠物的死亡客观上会给主人造成精神损害,故宠物主人有权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二、宠物寄养机构为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成立有偿保管合同关系,“XX宠物乐园”作为保管人应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保管、看护义务,保管、看护义务包括合理的注意义务、正确合适的保管场所的提供、合理的看护方法、亲自看护等,故被告在未举证证明的情况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小张作为“猎豹”主人拒绝尸检查明死亡原因,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宠物医院、宠物理发店、宠物寄养店为饲养宠物提供专业、个性化服务。作为消费者需要注意:第一,“货比三家”审查服务者资质。消费者应当对服务者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比较。第二,提供服务内容要明确。规范的服务合同应写明服务者提供服务种类、内容,避免服务内容约定不明。同时应认真审查免责条款,避免加重消费者责任。第三,理性消费莫冲动。面对店家宣传充值有优惠等活动,应确保优惠金额及充值后能否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款项。

作为宠物寄养机构应注意:第一,规范服务合同,将看护内容、看护方式、看护条件约定明确。第二,对于寄养的宠物应做好寄养前体检,排查宠物是否存在疾病,并向宠物主人明确告知。第三,改善寄养场所条件,可以安装摄像装置,记录看护过程,证明机构尽到合理的看护义务。

(记者宁军)

陕西中雪、大雪马上来!最低气温出现!西安紧急通知!暖气何时来?

秦岭大熊猫上演“功夫秀”

文化中国行|下站遗址:揭开秦汉祭天礼制背后的秘密

醉美西安银杏林喜迎“颜值巅峰”

陕西白河:科技赋能产业升级携手共创“甜蜜果”

名单来了!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拟表彰对象公示→

西安高新区热力公司:多措并举全力备战供暖

新增77株!西安现有古树名木15112株

西安城区发现11座唐代粮仓!

温馨提示:西安机场巴士部分线路站点和运行时刻有所调整

西安机场东航站楼计划明年2月投用

【强信心稳预期助增长】陕西法院: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THE END
1.宠物狗死后,我应该向哪些机构进行投诉?如果宠物诊疗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监督所可以进行监管查处。但是记者所提到的动物医疗纠纷超出了监督...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6152702.html
2.刚买的宠物狗死了,找哪个政府部门投诉?已帮助11839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7517354.html
3.美团商家寄养宠物时导致宠物怀孕难产濒临死亡黑猫投诉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第一百货呆萌兽宠物乐园寄养金丝熊母熊 养了八九个月的感情很好 店家管理不当 缺乏养宠物的基本常识 和我说金丝熊就是放在一起养的 导致母熊怀孕难产频临死亡 现在店家不管不顾 删除社交账号 在此之前 还装作误发消息进行黄色骚扰 店家怕担责态度嚣张并且删除所有社交账号。https://tousu.sina.com.cn/complaint/view/17374569500/
4.南通大学研究生好考考吗研究生资讯–加倍考研网去年9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也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Keevonna在电梯里用脚反复猛踢狠踩自家的小狗,宠物恐惧地躲到一旁角落,女子追上去继续虐待。随着视频的曝光,宠物主人因虐待动物被拘,小狗受伤痊愈后,已被送往寄养家庭。对这种行为只想说:动物也是生命,如果不爱,请别伤害。其实,在美国,每一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https://www.kaoyankaoyan.com/zixun/nantongdaxueyanjiushenghaokaok1.html
5.顺风车运送宠物猫竟“送走”猫命,主人索赔4万多元2017年3月,方某在香港以港币5万元(折合人民币44888.8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品种为喜马拉雅的宠物猫,随后将其寄养在朋友黄某家中。 2019年6月,黄某及其丈夫罗某将宠物猫送到住在深圳龙华区的苏某家中进行配种。 2019年7月6日中午12点,苏某在征得罗某同意后,通过A网络公司的顺风车APP下单,委托顺风车司机张某将宠物...https://6nis.ycwb.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110023/51784633.html
1.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责任谁来担?看法假期出门游玩,家有萌宠的人往往选择将自家宠物寄养在宠物店。如果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责任和损失该如何认定? 某宠物店于2023年3月开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郭某。某宠物店门口张贴有“萌宠寄养”字样及微信号,经搜索为高某的微信。2023年9月28日,韩某因要外出无法照料宠物狗,遂通过某宠物店张贴的微信号...https://www.scfzbs.com/kf/202410/82638604.html
2.宠物在寄养期间死亡怎么赔?汕头日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五百七十七条及第八百九十七条等的规定,托养宠物的饲主与寄养受托方之间达成的有偿宠物寄养协议,实质上建立的是一种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合同成立后,寄养受托方应当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若在寄养过程中,因其未提供合适的环境饮食,导致宠物死亡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害...https://strb.dahuawang.com/content/202411/04/c166494.htm
3.要素式起诉状: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受害人如何起诉?丨“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因饲养动物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若饲养动物的行为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受害人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责任。 近年来,民众饲养宠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宠物给现代人带来了更多的情绪价值,但饲养人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也给他人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257907
4.猫寄养在宠物店丢了怎么办?国庆出去就把一优寄养在宠物店,10.2老板打电话给我说一优用头撞开笼子,从窗户跳出去了(窗户开了一个缝) 但因为没有监控,老板也是推测半夜跳出去的。 宠物店在五楼,窗户通着一个大天台,天台非常复杂,有楼梯可以通往一楼,还有可以通往公寓楼的门。 找了找猫团队也无果,现在整个人都要崩溃了,我该怎么办...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295855478/
5.宠物寄养在宠物店,然后死掉了,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宠物寄养在宠物店,然后死掉了,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只要能够证明您的宠物死亡是由于宠物医院的主要原因造成的,就可以向宠物医院追偿https://m.66law.cn/question/42737280.aspx
6.养死了寄养在我这里的宠物,到底应不应该告诉闺蜜?感情因为付出而加深,从描述中看,过了两个星期也没有找你拿回宠物,感觉你那个朋友对她的宠物没有很深的情感,或者她很信任你。鉴于你朋友会到你家回访,最好还是告诉她实情,但得注意沟通技巧。可以使用非暴力沟通技巧。①观察(讲事实)↓②讲感受↓③讲出自己的需求(感受的根源来自需求→我想要什么、你一定是有...https://m.xinli001.com/qa/answer-5631709
7.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原标题:狗狗寄养宠物店一天后突然死亡 三亚一宠物主人获赔偿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6日消息(记者 陈栋)寄养在宠物店里的宠物死了,宠物店究竟该不该赔呢?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三亚的张某将宠物狗寄养到一家宠物店里,第二天就死了。为了讨回公道,张某将宠物店告上法庭。近日,三亚市中...https://m.yunnan.cn/system/2020/10/26/031071375.shtml
8.宠物犬在寄养期间死亡谁担责?3)赔偿责任。在寄养过程中,若因不可归责于宠物寄养受托人的原因,如宠物主人隐瞒了宠物的健康状况,致使宠物寄养受托人遭受损失,其可以向宠物主人要求赔偿。 本案中,在宠物犬死亡后,汪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加之双方对寄养事项无明确约定,就宠物犬死亡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汪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法院在...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12/id/7074303.shtml
9.吉华养宠吉华养宠,是一个在线社区,宠物主人可以在这里分享经验、提问问题、结识其他宠物爱好者,并获取宠物养护、训练等方面的建议和指导。https://www.jhyzh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