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救助管理站是按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佛山市救助管理站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由原来的佛山收容遣送中转站改造而成。
佛山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为:对在佛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佛山市救助管理站按规定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一般不超过10天);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其所在户籍地民政部门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的,提供乘车凭证。
佛山市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佛山市救助管理站实行24小时救助接待制度,本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宗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施救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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