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家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润城尚郡小区的陈女士向海报新闻记者报料称,自己养了4年的宠物狗“猴子”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捕狗队上门抓走,后在海吉星市场被宰杀。
据陈女士的讲述,10月26日,小区物业向居委会反映称小区内有流浪狗需捕捉,随后物业带领捕狗队一行三人来到了陈女士所开的画室二楼,将正在二楼门口处沙发上睡觉的“猴子”抓走。此时,陈女士的老公在卫生间内,未察觉“猴子”被抓走。
11月10日,在联系捕狗队、街道办均无果的情况下,陈女士至派出所报案,11月11日,吴某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并承认10月26日中午将“猴子”带到了海吉星市场进行宰杀。根据陈女士向海报新闻记者展示的付款详情页,10月26日中午,“猴子”被送到了海吉星市场的“宏球水产”,吴某向“宏球水产”支付了150元加工费。
陈女士告诉海报新闻记者,“猴子”是陪自己从外地远嫁到安庆的,平日性格温顺。陈女士的画室下午才开门,上午“猴子”经常自己在沙发上等待主人,“猴子”被捕时穿有牵引背带,画室学生的家长也都知道“猴子”并非流浪狗,“猴子”被抓一事也是画室学生的家长拍照告知陈女士的。
记者注意到,《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留场所,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依法设立的犬只收留场所收留犬只。犬只收留场所负责接收和处理弃养、寄养、捕捉、没收的犬只。
在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的政民互动板块,区长信箱曾在今年8月份答复市民有关流浪狗去处的提问:“宜秀区现有捕捉流浪犬,均已投送至红爱流浪犬收容基地。针对您说的捕杀行为,根据《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本条例的实施,负责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禁养犬,捕杀狂犬,查处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养犬行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我区不存在一味捕杀流浪狗及幼崽的行为。”
原标题:安徽一宠物犬被捕狗队抓走后送往市场宰杀警方录音显示定性为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