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没收的宠物狗。(本组图/本报记者程午鹏摄)
从执法情况来看,大部分市民能够依法养犬,文明遛犬,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市民的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宠物店经营者大多也能依法经营、合法经营,逐步走上合法正规经营的轨道。全市没有出现重大恶性或对市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涉犬案件或犬只伤人事件,全市规范养犬总体形势良好。
不过,从近期的执法检查来看,我市宠物店经营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宠物店经营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宠物店经营者服务的犬只无法提供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少数宠物店经营者存在从事经营性犬只养殖、销售活动的行为。从养犬渠道上看,宠物店非法销售经营犬只正在成为我市禁养犬、无证犬的重要源头。
据悉,市执法局接下来将组织人员对宠物店进行整改复查,对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商家,将依法进行处理。
违规销售名犬的宠物店。
依据2007年初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有权对流浪犬只、弃养犬只收容处置,对无证犬进行没收并对主人处以罚款,对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繁殖、销售的宠物经营机构的犬只予以没收、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犬牌的可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还可依法对违规遛犬犬只、伤人犬只进行没收、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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