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部分农村中也有将吃狗肉视作习以为常的行为,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会在夜晚偷狗并做成狗肉拿去市场上卖。偷狗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一件不被提倡的行为,而售卖狗肉在某种情况下也可能会受到处罚,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25日时,青岛某快餐店的负责人因为在店内出售熟狗肉而被没收并罚款10000元。这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所提到的“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罚款。
对于不少农村朋友来说,吃狗肉在村庄里并不少见,然而由于狗常常被养来作为看家护院,因此作为肉制品被检疫的概率就会相对小。如果单纯只是自己吃狗肉在法律上并不犯法,但若是要出售未经检疫的狗肉的话,则可能接受处罚。
而对于一些爱狗人士来说,不仅不能接受卖狗肉这一行为,连吃狗肉也是十分残忍的一件事情。这是因为随着社会对于动物保护的思想认识不断提升,尤其是人们日常接触的猫和狗,在一些家庭中早已因为朝夕相伴成为了他们的家人。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针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对22个动物检疫的具体工作。
在文件相对末尾的位置有一句提到了要对“犬、猫以及水貂等为非食用动物”进行“狂犬病免疫抗体”进行补检。
有网友将这一部分截图发在网上,并表明这一文件虽然“不是专门打击狗肉猫肉的文件”,但是它“给执法部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虽然这一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吃狗肉、猫肉等可能涉及违法,但对于不少爱狗、爱猫人士来说,它间接将猫和狗定性为非食用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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