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为出售小狗竟发布“虐宠”视频遭谴责宠友凑1200元救下)
红星新闻记者5月12日了解到,在一位爱宠人士的提议下,多人凑齐1200元将小狗买下。目前,这条萨摩耶幼犬寄养在四川自贡市宠托帮宠物寄养中心,状态良好。待隔离观察期满后,寄养中心将为其寻找领养者。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可以不爱,请不要伤害”“就怕会助长了这种事,回头去大街上偷狗虐待,逼善良的人花钱买”……还有不少网友发出呼声要求立法严惩虐待动物的行为。
律师表示,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虐待家养宠物的行为,但是行为人若长期、多次将虐待宠物的视频传播于公众网络,给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舆论热点事件,则有破坏社会秩序之嫌。
↑小狗现状(摄影袁伟)
小狗被“虐”爱宠人士凑1200元救下
7日下午,付女士与蔡女士等一行邀约男子见面,由蔡女士牵头,与多名朋友合伙凑齐了1200元,将小狗买下。
↑宠友群关于“凑钱救犬”的聊天记录
付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男子姓何,20来岁,其称这只萨摩耶幼犬是他于5月初花了1200元买回家的,还购买了600元饲养物件。然而,可能是经验不足,饲养三四天后,该男子不想继续养了,遂试图原价出售但无果。
试图感化男子自己养但是无效
“考虑到他可能是初次养狗,没有经验,所以大家(宠友)更多是劝他,教他如何照顾小狗。”付女士说,在与男子交流过程中,她都是以劝为主,希望能感化男子,但没有作用。
最终,蔡女士及其朋友凑齐1200元将小狗买下,并交由付女士所在的宠托帮宠物寄养中心免费寄养。有两三家好心的宠物店店主捐赠了狗粮,宠物医院减免了血常规检查费用。
虽然救下小狗,但鉴于家里养着小猫,蔡女士将小狗交由寄养中心。
↑蔡女士救犬后发的朋友圈
付女士介绍,刚接过小狗的时候,狗狗情绪低落,没有精神。经过检查和几天的饲养,小狗基本恢复正常,状态良好。待隔离观察期结束,寄养中心会启动领养程序,为小狗找一位好主人。
当事男子:不这样就卖不掉,接受批评
还有网友对其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认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应该虐待动物。
他说,如果不是为了出售小狗,他就不会拍这个视频。如果换成是其他人拍下类似视频,他也会感到生气。
他还表示,“虐宠”视频在网上曝光后,自己确实感觉到一些压力,他接受网友们的批评,但不想过多回应。
焦点声音:
①爱宠人士:希望早日立法保护伴侣动物
②网友:虐待动物的存在是因为没有处罚
而在新浪微博上,关于该事件有多个热搜话题,大部分网友发出应该立法严惩虐待动物行为的呼声。微博认证为腾讯文学签约作家的“伤麟叹凤_老徐”说:“这种还是报警吧,是因为有人出钱买了,这些人尝到了甜头,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这么干。”网友“差点更帅了”则说:“这是一条黑产链,有买卖的。”
还有网友表示,“可以不爱,请不要伤害”“就怕会助长了这种事,回头去大街上偷狗虐待,逼善良的人花钱买”……
↑网友声音
③律师: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不当营销
四川明炬(自贡)律师事务所周淳律师就该事件分析称,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该男子虐待家养宠物的行为,公众只能从公序良俗及道德方面进行评价。但是行为人若长期、多次将虐待宠物的视频传播于公众网络,给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舆论热点事件,则有破坏社会秩序之嫌。
与此同时,爱宠人士凑钱救犬,虽说是无奈之举,但也有可能存在爱心被利用的情形。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长期使用殴打、虐待宠物的方式,利用爱宠人士对宠物的怜爱之心,进而达到多销售宠物的商业目的,宠物购买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行为人涉嫌不当的营销行为,由其介入调查并依法处理。
④在社交平台发“虐狗”视频可按治安管理法处罚
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冯骏律师表示,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因此,很难评价这个男子是违法行为。
即使不在法律层面上讨论此种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该男子的行为显然极不恰当。动物也是生命,是大自然的一份子,爱护动物就是爱护我们自己的自然环境,该男子的行为肯定会受到社会谴责。
类似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虐待犬只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上可以视为是一种寻衅滋事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进行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