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随着网购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多人选择在网上购买宠物,因收到的宠物“所见非所得”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日前,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调解,买家获赔6000元。
案情回顾
马女士经网络平台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宠物幼猫,约定“发货前做全身健康体检、打两针疫苗、空运包邮”。后宠物店以幼猫不能更换猫粮为由,向马女士推荐猫咪套餐(含猫粮及营养品),马女士向宠物店转账2200元购买该套餐。
马女士接到宠物猫后,发现收到的宠物猫与网上视频选购的宠物猫有出入,带去宠物医院检查发现宠物猫患有炎症,且有严重耳螨、呼吸道疾病等症状,猫咪套餐也是“三无产品”。
最终,原、被告双方进行线上视频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宠物店自愿赔偿马女士6000元,马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购物日益普及,产生的纠纷种类也越来越多,交易双方相隔千里,来往不便,在购买宠物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怎么办
1、买到“星期宠物”,但商家表示“一经出售不予退换”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买到未附带动物检疫证明的不健康宠物,即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退换条款限制,买家依然有权要求商家返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2、宠物“货不对板”,能否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网购宠物过程中,收到的宠物与选定的宠物不一致,形态、品种差异大,且市场价值相差较大,可以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卖家需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3、线上购买宠物,卖家通过快递邮寄后宠物死亡怎么办
法官提醒
(本报记者林扬阳通讯员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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