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路某、胡某、吴某在北京市多地以“错版人民币”能够到银行兑换高额现金为诱饵,利用事先伪造的“错版人民币”对他人进行诈骗。近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路某、胡某、吴某三人。
去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害人李女士正在自家经营的烟酒店里看店,这时从外面进来一名男子询问酒的价格。随后,又有一名女子匆忙进来,这名女子拿着一张面值20元“错版人民币”询问李女士可以去哪里兑换。
李女士接过这张“错版人民币”一看,还真发现这张人民币上“圆”字里的“员”是倒印着的。由于李女士不知道能去哪里兑换,这名女子又出去继续找人询问。
此时的李女士才惊讶地发现“错版人民币”居然值这么多钱,而这名男子也表示很惊讶,于是出门将手持“错版人民币”的女子叫了回来,向女子提出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手中的“错版人民币”。
女子介绍自己急需用钱,同意了该男子的提议,但要求对方支付现金。但男子身上却只有7000余元的现金,便提出出去取钱,让女子在店中等候。
据检察官介绍,和李女士情况类似的被害人还有很多,犯罪嫌疑人路某、胡某、吴某2014年7月以来在北京多地以同样的方式行骗。三人分工明确,事先由路某将人民币进行加工变造,伪造成所谓的“错版人民币”,而后三人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人装“卖家”,有人演“买家”,还有人扮“银行工作人员”,共同“演戏”来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检察官提示,在许多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自认为捡到了便宜,从而“自愿”、“主动”地交付财产给对方。因此大家在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更要克服贪便宜的心理。J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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