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化的时代充分展现了电子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不仅方便人们进行信息检索和交流,还大大提高工作和生活效率,但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新形式纠纷、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活动。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常见的电子证据有哪些?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主要有手机短信、传真件、电子邮件及网页证据、聊天记录、访问记录等。
目录
一、手机短信
二、传真件
三、电子邮件
四、网页证据
五、电子聊天记录
六、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九、电子照片
十、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1、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此时手机短信可以不予出示。
2、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短信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有无中间删减的情况;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
3、已删除的短信哪里找?
1)搜索APP“手机数据恢复精灵”
2)打开APP,点击“短信恢复”
3)APP会对手机进行扫描
4)扫描完成后可以恢复查看了
(所以重要的传真一定要记得复印备份!)
2、存在多份传真件的,应审查各传真件之是否相互衔接,与其他证据能否印证。通过一系列传真件结合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各传真件之间存在连续性及关联性的,可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
3、对单一传真件的审查,可以适用证据补强规则,结合其他证据加以佐证。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
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
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
4)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
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比如存证云携手网易推出的全新公正邮服务),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从收件人处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
存证云客户端下载: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1、对于网页证据如何组织举证
若对网页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网页,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审查网页证据的真实性
由于网页信息更新快,时效性强,诉讼中应注意对网页证据的保全,可通过公证、摄像、下载等形式固定网页,但证明力低,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一般而言,经过公证的网页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word形式的电子文档
用word形式打印出来的文件或会议记录,不能够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因为,word文档是电脑上的一种文字处理器应用程序,它依靠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之中。word文档极容易被篡改、伪造、破坏或毁灭,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资对照的副本、映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
因此,如果当事人仅提出word形式的函件或会议记录为证据的话,往往会遭到质疑,比如声称word文档属于事后打印,不是当初的版本,而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应对办法:
第一,如果发送了word文档,要注意保全签收记录,这是能够作为证明word文档真实性的间接证据。
第三,由于word文档存在极易被篡改的情况,在作为电子证据使用时,要注意多采集一些其他证据作为关联证据串联成证据链,或者联合纸质文档一同使用。
1、聊天记录需注意的情况
对于阿里旺旺的聊天记录,有的法院直接认定聊天记录,并未进行公证。在审查聊天记录时,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在进行证据收集、准备时,应使用准确用语,避免网络对话(例如呵呵等),严格避免威胁、恐吓的语句以及避免诱导式提问;
(2)网络聊天要确认双方身份,通常双方均使用昵称。此部分由举证方进行;
(3)审查聊天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网路运营商作调查。
接着会弹出一个小列表,在列表中选择第二个选项,也就是添加朋友选项,如图所示:
接着就会弹出添加朋友的设置界面,下边有很多添加的方式都不用去管,这里我们要直接搜索一个东西,直接点击上方的搜索栏。
接着弹出要输入名称的窗口,这里输入冒号+recover,也就是:recover,很多朋友把前面的冒号给省略了,导致后续不能进行。
接着会弹出一个提示警告的窗口,其实就是要你慎重操作,免得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下定决心后直接点击确定。
1、录音证据有效的认定
1)录音对象必须是本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
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或者是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不能凭同意结婚的录音要求法院判决结婚(因为婚姻法规定婚姻是自由的)。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
5)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任何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因此在录音时应注意言行,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应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录音证据如果对方有异议时,法院或者鉴定机构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另外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要这样想:对手不可能给我们第二次机会。准备好录音设备,不要录了半天却录制失败。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法院需要)。
2、如何收集与提交录音证据?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
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5)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2)注意与其它证据的内容相互印证,因为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录音证据被采信的条件。
3)谈话内容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也不要采用要挟口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合法而不予采信。
4)着眼于事实的叙述、承认或否认,不要纠缠于法律责任的争论。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七、支付宝
1、调查令申请
调查支付宝的信息律师必须凭《调查令》前往,在申请《调查令》时需写明一下信息。
1)被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查询内容:
1.支付宝账户注册信息
账户开户信息
余额信息
2.支付宝账户明细
支付宝账户资金流水
2、具体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308室
3、承办律师必须为两名
4、实地调查
至少持《调查令》中的一名律师必须亲自前往杭州实地调查,并携带另一名调查律师的律师执照原件。如未带,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另外一名律师律师执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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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合法性方面,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如果涉案证据很关键,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可以申请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再次,关联性方面,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就内容关联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需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数额、利息约定等等。
2)注重拍摄的连贯性与完整性
拍摄应始于待证事实关联的首条记录,止于该段聊天结束,拍摄过程切勿中断。
2)注意己方证据的形成
诱使对方发送语音消息
通过手机号搜索对方账户并拍摄搜索过程
3)注重保存已形成的证据
切勿依赖云端保存
同时提交完整版、重点版与保全视频
同时携带手机与拍摄设备出庭
庭前准备时应检查移动设备的信号情况
搜集和保存数码照片时的注意事项包括:
1、影像的质量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证画面的清晰度、高像素。
2、拍摄数码照片时应注意由远而近、环环相扣
(如上图所示)
“远”景数码照片要反应整体现场环境
“近”景数码照片要反应局部的整体(或现场)
最后一步步聚焦到所要证明的具体事项上
3、原始的影像格式和影像内容不要轻易更改。
第四,采用第三方电子证据保全机构的软件、硬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时(以存证云系列产品为例)。
4、电子证据资料数码照片还应与其他证据资料形成证据链,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强化数码照片的证明力。
附: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指引
一、当事人如提交的证据中涉及以下依托互联网形成的证据的,请遵照本举证指引提供:
(四)其他电子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二)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四)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五)证据的内容或者固定过程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供公证书。
(诉讼风险提示:未经公证的电子证据可能存在不能获得法院采纳的风险。)
三、如提供的电子证据属于对话记录的(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应当完整地反映对话过程,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补充提供指定期间内的完整对话记录;如故意选择性提供对话记录内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二)出示电子邮件:
(三)出示短信:
(四)出示支付宝:
(2)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的,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出示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软件,参照以上方式进行展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