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院发布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普法宣传、法治文艺及会员单位等宣传信息重要发布平台

据了解,发布案例涉及网上虚假房源引流、司法护航宠物新经济、网络服务合同违约责任认定、消费者合理评价权、预付式消费、网上投保说明义务的履行、家电安装陷阱、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彰显了司法对消费领域的全面保护。

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示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营造有利于消费及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链接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消费者支付服务费构成欺诈

——肖某诉某中介公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某中介公司通过发布虚假低价出租房源吸引网络流量,骗取客户支付“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之规定,判决退还肖某490元并赔偿肖某1470元。

【典型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年轻人独立生活居住的需求增加,租房市场需求量巨大。网络平台提供的租房信息以其信息量大、便捷高效的优势,吸引了众多有租房需求的消费者。在满足消费需求、促成房屋租赁市场繁荣的同时,因长期存在的房源信息真假混杂、虚假房源引流等顽疾严重影响消费者的租房体验。本案中,中介机构以发布“高性价比”的虚假房源吸引客户,让客户支付高昂的“带看费”后声称该房源已经出租,事后以客户拒绝租赁其他房源为由拒不退还“带看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中介机构的该种行为认定为欺诈,判决中介机构向消费者“退一赔三”,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引导中介机构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租房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2、商家以“领养”为名出售宠物仍应承担经营者责任

——符某诉某宠物销售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

3、咨询服务合同进行退款时应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履约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

——杜某某诉某文化传播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虽然杜某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杜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双方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杜某某因对咨询服务不满意要求退还服务费用,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予退还服务费用。同时,因杜某某在合同成立的当天即提出了退款申请,某文化传播公司尚未向杜某某提供正式服务,法院综合考虑案涉合同履约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遂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向杜某某退还服务费7500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人们情感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转向网上寻求情感心理咨询,帮助解决各种情绪、情感方面的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网络情感咨询服务行业迅速兴起,本案即为在网络情感咨询服务中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将此类咨询服务认定为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合同解除后在认定履约损失、违约责任时要综合考虑合同性质、合同内容、履约程度和双方过错等因素。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有利于引导咨询服务机构提供合法合规且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促进网络咨询服务新兴产业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网络风险意识,谨慎筛选正规的咨询服务企业,理性看待咨询服务的预期效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

4、消费者享有合理范围内的“评价自由”

——某月子服务中心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

5、预付式消费未使用金额应向消费者返还

——廖某诉某养生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期间,廖某在某养生馆购买了太极益脑、肝胆排毒、固本培元等多项按摩养生保健服务,并多次通过预存的方式共计支付673544元。之后,廖某认为该养生馆虚假宣传其按摩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具有理疗和防治疾病的功效,所推荐的肩颈舒缓草本油等养生保健服务产品未能达到所宣传的效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退还尚未消费的297564元。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经营者负有主动告知义务。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某养生馆对上述属于其主动告知义务范围的内容向作为消费者的廖某进行了明确告知,侵犯了廖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妨碍了廖某选择服务及产品的权利,动摇了廖某与某养生馆继续履行合同的信任基础,不能实现廖某的合同目的。遂判决解除双方的合同并由某养生馆退还廖某未消费金额297564元。

预付卡消费在服务领域中广泛存在,而预付卡消费实践中存在服务质量难保证、买时容易退款难、“霸王条款”限制多、经营者擅自关店“跑路”等诸多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是美容养生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收取预付款后不如实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双方已丧失信任基础,故判决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其未消费款项。该案的审理有益于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同时也警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缴费前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特别是服务项目、产品功效、权利义务、终止事由等内容,并要求对商家的口头承诺写入协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未以合理方式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张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张某某自2021起通过“度小满保险经纪”网络平台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百万医疗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应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如告知内容不符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健康告知内容的第5项约定“被保险人目前及过往未曾出现过下列疾病、症状或情况:……先天性疾病……”。2023年7月16日,张某某因持续性心房颤以及先天性心脏病卵圆孔未闭到西南医院住院治疗,同年7月21日出院。除去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外,张某某共支付70984.09元医疗费,张某某遂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认为张某某患有先天性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且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根据法律以及合同约定,应免除保险公司理赔责任,故向张某某发出拒赔通知书。张某某遂起诉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其保险赔偿金。

7、家电安装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改变安装方式以增加安装费用应认定为欺诈

——雷某某诉某电器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某电器贸易公司安装人员建议的安装方案,从常人的角度来看并非最佳选择,原本无需增加费用即可将空调安装妥当。某电器贸易公司工作人员作为专业安装人员,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和专业知识的缺乏,误导雷某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故某电器贸易公司返还雷某某安装费用250元,并承担安装费用三倍赔偿750元。因雷某某购买的空调本身并无质量问题,就空调质量而言某电器贸易公司不构成欺诈,故对雷某某要求某电器贸易公司返还空调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家电消费对拉动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电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在家电消费过程中,因家电安装行业管理不规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不强等因素,家用电器安装乱象频频发生。如商家承诺免费上门安装,安装人员上门后却以欺骗手段推销各种昂贵的辅助材料或收取此前未明示的费用,虽然涉及的费用金额不高,但极具普遍性。本案中,安装人员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导致增加不必要的安装费,已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还安装费用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对规范家电安装行为、促进商家诚信经营起到指引作用。家电行业应当健全完善售后服务机制和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放心信赖的售后服务。

8、景区经营者应尽到防止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杨某某诉某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旅游合同案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旅游业务的提供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自身也要根据自身及景区情况,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以获取更好的旅行体验。本案结合景区的地理位置、特殊天气状况等,对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正确认定,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人民法院司法护航旅游消费的态度,警示景区经营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也提醒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树立安全风险观念,提升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9、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诉代某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2020年5月至7月,代某红利用其在通讯门市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客户手机下载淘宝、京东等APP,并利用客户个人信息注册账号,或者将客户个人信息交给他人进行注册,在短短数月之间就以此非法获利共计13637.85元。资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代某红为被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代某红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赔偿金13637.8元,并在资阳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10、亲子宠物乐园商家负有对特定动物进行检疫和致病菌检测的安全保障义务

——雷某某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2月19日,雷某某(其时8岁)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前往成都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商场开设的亲子乐园进行喂食鹦鹉项目消费。之后,雷某某头部开始出现局部红肿和头皮屑脱落,病情一直恶化,至6月8日雷某某被确诊为瘢痕性脱发,瘢痕永久不可逆,毛发不可再生。医生诊断感染主要源于动物,建议待头颅发育完全后再行毛囊移植手术。雷某某认为,其头部感染致病菌系喂食鹦鹉所致,对年仅8周岁的雷某某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某农业科技公司和商场经营者某置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的感染源系亲子乐园的鹦鹉存在高度盖然性,依法认定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的感染源系亲子乐园的鹦鹉。某农业科技公司系亲子乐园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进行日常环境消杀,并依法对动物进行检疫;某置业公司作为亲子乐园场地的提供者,允许某农业科技公司在其场地内从事与动物有关的经营活动并以此盈利,消费者基于对商场品牌的信任到商场游玩或消费,其应对动物检疫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督促。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雷某某头部皮肤病变,某农业科技公司、某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雷某在雷某某游玩时守候在场地外,尽到了监护责任,故雷某某的监护人对侵权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综上,根据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某农业科技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某置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亲子宠物乐园,其游玩项目需消费者与动物直接接触,其消费者大多为免疫力较低的未成年人,其游玩项目及消费者群体均存在特殊性。上述特殊性对该类型乐园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高于一般商家的要求,除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对场馆内环境进行日常消杀外,还应当对特定动物进行检疫和致病菌检测。同时,案涉大型复合型商场,系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具有广泛、多样的消费者群体,其间饲养的动物,不仅对与动物直接接触的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亦对在商场内消费、游玩的其他消费者存在安全隐患,上述情形亦对该类型商场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提出了高于一般商家的要求,除检查特定动物场地日常消杀情况外,还应对特定动物的检疫情况、致病菌检测情况进行审查和督促。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知识产权(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连续出版物刊号川KXO1-093·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川B2-20191090·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川网文【2019】5415-440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THE END
1.宠物领养(PETADOPTION)上门回收(DOOR_TO_DOOR_RECOVER) 上门服务(DOOR_TO_DOOR_SERVICE) 证件照在线制作(ID_PHOTO) 代办服务(COMMISSION) 专利/商标服务(PATENT_TRADEMARK) 商家核销场景(MERCHANT_SECURITIES) 工商注册(BUSINESS_REGISTRATION) 线上洗护(WASH_PROTECT_ON_LINE) 宠物领养(PET_ADOPTION) 积分兑换(POINTS_FOR) 付费活动/培训...https://opendocs.alipay.com/mini/04v89b
2.宠拉达宠物服务社区为宠物提供宠物专车,上门喂养寄养代遛狗狗狗...在当今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中,宠物已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员,它们用无条件的爱与陪伴温暖着我们的心灵。然而,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如何妥善安排宠物的日常照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宠拉达宠物社交上门服务社区平台”应运而生,它如同一股温暖的春风,为宠物主人们提供了...https://www.163.com/dy/article/JH42V0N605387C11.html
3.家有爱宠牵肠挂肚上门饲喂服务悄然兴起太原新闻网签订协议避免纠纷 目前,做上门喂养的大多是年轻上班族或放假回家的大学生,女孩子居多。此外,也有不少宠物店提供上门喂养服务,但从业人员的服务标准化水平尚无专业认定。 体育西路一家宠物店的老板表示,他们店从今年暑假开始提供上门喂养服务。接单前,他会告知宠物主人一些注意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家里贵重...http://www.tynews.com.cn/system/2023/09/12/030655771.shtml
4.上门喂养宠物服务,需谨慎选择!郑州宠物降保护协会提醒您:一定要...百姓315 关注https://www.hntv.tv/rhh-4918283264/article/1/1518524973196591105
5.波奇宠物用户协议波奇宠物APP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光橙(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光橙公司”)所有。 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用户接受本协议选择:" 已仔细阅读并同意"服务协议",完成注册,这表示用户与光橙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条款。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http://s.boqii.com/agreement.html
6.上门宠物喂养协议书.docx上门宠物喂养协议书.docx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上门宠物喂养协议书上门宠物喂养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自愿签署,旨在确保对宠物进行专业、负责的上门喂养服务,以确保宠物的健康和福祉。甲方(宠物主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宠物喂养服务提供...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24/8135127042006000.shtm
1.春节回家宠物喂养遇难题?上门喂养有隐患?记者海口走访……同样一位承接上门喂养服务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大部分上门喂养的卖家家里都有一两只宠物,而宠物生病不仅费钱、费力,宠物也不舒服,所以一定会让双方确认清楚,确保疫苗齐全之后才会接单。 经过记者调查发现,线上平台的宠物喂养服务大多数都是通过口头协议约定,由主人提供备用钥匙或者是提供临时密码来让卖家进行上门服务。如...https://www.hndnews.com/p/596795.html
2.订购协议书(合集15篇)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中秋月饼应保质保量,乙方应将单位地址、要货时间、日期,甲方为乙方提供准时送货上门服务。 三、签订协议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月饼货款总额的30%的保证金,余额在甲方按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达后,乙方认可 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四、违约责任: ...https://www.cnfla.com/xieyishu/3031256.html
3.宠物狗买卖简单合同范本(精选10篇)乙方因犬只繁殖需要而同甲方合作,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一) 甲方提供给乙方苏格兰牧羊犬三色种公配种服务。 乙方将自带苏格兰牧羊犬种母一只上门配种。 (二) 甲方提供乙方同一只种母配种两次,间隔一日或两日由乙方自行决定。 https://www.zwlu.com/word/821731.html
4.用户协议帮助中心专业宠物用品网上商城,销售宠物衣服,宠物医疗,狗粮,猫粮,等数万种货到付款宠物用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便捷购物!https://www.epet.com/faq4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