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员送货上门被狗咬饲养人被判赔3800余元
案发地:南宁市武鸣区
(当快递员送货上门时被宠物伤害,宠物饲养人是否需要担责?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最近,法院作出了判决。)
梁庆娴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2022年8月15日,她到南宁市武鸣区一家店铺送快递时,店里有一只宠物狗突然扑了上来。梁庆娴躲闪不及,她的左大腿被咬伤,在医院打4次狂犬病疫苗共花费2000余元。她的左大腿也留下了较为明显的疤痕。
之后,梁庆娴找到店主黄米辰协商赔偿事宜。黄米辰当场表示愿意赔偿狗咬人产生的损失,但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金额不认可。双方协商未果,选择报警。
当时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显示,这只宠物狗并没有拴好绳子,且面对陌生人十分警惕,甚至冲着民警狂吠不止。黄米辰自己也承认,自家狗见到陌生人会比较激动。鉴于黄米辰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符合规定的犬绳牵狗绳,违反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警还对其作出了处罚。
今年3月,梁庆娴诉至武鸣区人民法院,要求黄米辰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疤痕美容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米辰赔偿原告梁庆娴共计3800余元。目前,这起因宠物狗伤人引发的健康权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已生效。
法眼观察:饲养人在饲养宠物过程中一定要尽到看管责任,饲养的动物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律师王清水
至于被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则需要综合考虑动物本身的危险性,被侵权人行为本身招致危险的可能性,以及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履行监管义务的情况等因素。
在本案中,黄米辰作为宠物饲养人与公共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能尽到饲养人的管理职责,也未能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刷单小利全是假提高警惕勿上当
案发地:南宁横州市
(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刷单不可取,任何要求垫资的网络刷单都是诈骗。近日,家住南宁横州市六景镇的梁先生、刘女士因“贪图小便宜”轻信网上刷单一步步落入骗局,结果钱没赚到反被骗走8万元和13万元。)
案发地:南宁市邕宁区
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一小区的大刘有点烦恼,楼上住户长期产生噪声,严重影响他的日常生活,他说晚上有时刚睡下来,又被楼上挪东西的声音吵醒。“本来睡眠就有点浅,被吵醒后晚上不用睡了。”为此,他还报警希望民警来协调解决。
4.“隔夜酒”惹祸男子隔天开车仍属酒驾
案发地:广昆高速横州收费站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的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酒后”到底多久可以开车?是1小时、2小时,还是一天,甚至更久?司机老覃是没想到,自己前一天喝了酒,第二天一验,居然是酒驾。)
10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民警在G80广昆高速横州收费站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天19时25分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从县道驶入横州收费站,民警随即使用酒精快速排查仪对驾驶员进行筛查,随后筛查仪显示报警,民警见状让驾驶员下车配合呼气式,结果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眼观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酒驾危害大,亲人两行泪。这是一笔赔不起的人生账单,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勿酒后驾车!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孙玥
校对|韦一璞
审核|农春雨
手机客户端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330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17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署)网出证(桂)字第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