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本市潞州区、上党区、潞城区、屯留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登记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本区域有固定居住场所。
2、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免疫点实施狂犬病等免疫接种,并取得免疫证明。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3、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
养犬人应当自购买或者认养犬只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养犬信息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按期年检。已经在外地市办理登记的,需要在本市重新办理登记。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公安机关按照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个人养犬的,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者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二)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
(三)犬只的免疫证明和照片。
单位养犬的,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犬只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圈养设施证明;
(六)犬只的免疫证明和照片。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养犬人居住地或者养犬单位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长治市主城区禁养犬种:
藏獒、巴西獒、法国波尔多獒、西班牙獒、阿根廷獒、比利牛斯獒、拿波里獒、雪橇犬、杜宾犬、纽芬兰犬、哥蒙多犬、罗威纳犬、大白熊犬、大丹、德国牧羊犬、拳狮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比利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大蓝加斯科法师猎犬、灵缇犬、猎狐犬、猎鹿犬、贝生吉犬、高加索犬、苏俄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贝林登梗犬、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牛头梗、比特犬、牛头犬、大麦町犬、秋田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日本土佐、西班牙加纳利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大髯犬、伯恩山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兰西尔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犬、马士提夫犬、沙克犬、斯皮诺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