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调查”主要在于了解深圳市零工经济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和从事不同模式零工经济的信息,各调查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调查表相应板块(2022年度)。本调查表涉及的问题均由统计部门开展行业发展分析和统计研究所用,不涉及任何商业目的,承诺为调查对象的所有答卷内容保密。主要指标解释和说明如下:
一、填报渠道
填报二维码:
在调查过程中,各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应首先向调查对象宣读上述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除涉及上述概念的调查指标外,其他都是比较容易理解的调查项目。在调查对象表示理解了上述定义和指标解释后再行填报,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工作人员无法解答的问题,请拨打0755-88120152。
二、如何判定企业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
判断是否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应将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二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三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按具体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
判断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的例外情形:对于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但其全部接单人员与该平台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者将网络订单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其全部接单人员与外包企业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此两种情况下该平台企业的接单人员不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即该平台企业不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
三、如何判定劳动人员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
零工经济从业者是零工经济活动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否存在零工经济活动的核心条件,其本质上是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判断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否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需要从定义出发,具体来说,零工经济从业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二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三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按照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动者。
对于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是否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建议询问企业的财务和人事工作人员,对于与网络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已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对于未与网络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未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五、如何填报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和平均收入
1.“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是指对于在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中直接从事交付商品或实施服务的劳动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月平均劳动报酬。“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是指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中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月平均劳动报酬。假若,某零工经济网络平台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全部都是零工经济从业者,此时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等于“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
2.“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收入占全部零工收入的平均比例”是指对于同时从多个零工经济网络平台接单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其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劳动报酬占其从全部零工经济网络平台获得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对于仅从本网络平台接单的零工经济从业者,此时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收入占全部零工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00%。
3.“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中纳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是指全部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额中,计入本企业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纳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例如,有零工经济从业者100人,该100人从本平台获得的报酬总额为50万元,其中以工资形式发放(计入工资总额)的金额为20万元、不以工资形式发放(未计入工资总额)发放的金额为30万元,则此项指标应填报的比例为40%。
4.“零工经济从业者平均月活动人数”按照从本网络平台存在接单行为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完整个人进行填写,无需根据从本平台接单占其全部业务的比例分劈。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价值及其使用年限按照完整的工具价值及年限填报,无需根据从本平台接单占其全部业务的比例分劈。
六、如何选择零工经济网络平台对应的活动模式
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营的最主要零工经济业务选择零工经济活动模式并按对应的活动模式填写报表。具体包括八种模式:
08其他活动模式。指除上述七个类型之外的活动模式。
七、如何判断哪些收入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
二是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工作灵活、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三是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中由零工经济从业者达成交付或实施而带来的营业收入,如确实无法全面核算,可通过“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占“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承接者的劳动报酬总额”的比例从自营商品(服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中分劈;
四是营业收入中零工经济从业者和零工经济用户(需求方)的会员费;
五是向零工经济从业者出租从业工具(如车辆和电动自行车)的收入;
八、其他重要指标解释与说明
1.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的定义。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指依托网络平台直接负责向需求方交付商品或实施服务的各类劳动者,包括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存在全职劳动关系的雇员,也包括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不包括未承担网络平台商品或服务订单直接交付或直接实施任务的其他员工。此项主要用于区分网络平台交易额中分别由零工经济从业者、其他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带来的部分。
2.“贵企业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中的系列指标按照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填报。其中,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口径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全部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填报口径一致,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绩效、社保、个税与实物补贴等。
3.“自营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是指平台企业在本企业实际控制并运营的网络平台中销售企业自身经营的商品和提供企业自身经营的服务而取得的交易额(如京东、苏宁易购等网络平台自营商品带来的部分),该项主要用以区别平台企业作为供需双方匹配载体而发布供需信息或提供撮合服务(即主要用于区分第三方入驻的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交易额。本企业实际控制是指实际控制并开展运营的概念,不一定拥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
5.建议全面核算获得“零工经济业务比重”,如确实无法核算,建议采用“企业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总和”占(企业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企业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分劈,其中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口径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口径一致。
6.“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是指零工经济从业者从事零工经济活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劳动工具(如小货车、乘用车、电动自行车和个人电脑等),不包括非固定资产类工具(如螺丝刀、扳手、钳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