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及其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诊疗许可

第五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不少于二百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隔离室、药房等功能区;

(五)具有诊断、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七)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八)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九)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动物诊所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第八条动物医院除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名以上执业兽医师;

(二)具有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三)具有布局合理的手术室和手术设备。

除前款规定的动物医院外,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不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第九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称。未取得相应许可的,不得使用“动物诊所”或者“动物医院”的名称。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十五条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三章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动物诊疗活动,活动范围不得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

第二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医器械和兽药,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医器械、假劣兽药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二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二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载明机构名称的规范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病历根据不同的记录形式,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病历包括诊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内容或者资料。

第二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兽医处方笺,处方笺的格式和保存等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

第二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二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动物病理组织等。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诊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

第二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支持执业兽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工作。

第三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

(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诊疗活动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予以处罚:

(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执业兽医被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三)执业助理兽医师未按规定开展手术活动,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四)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未经执业兽医师指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发证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辖区未设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发证机关为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8年11月26日公布,2016年5月30日、2017年11月30日修订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主办单位:国务院办公厅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THE END
1.《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x诊疗服务制度 1、 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 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 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 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宠物诊疗活动开展...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0/1230/7044030153003035.shtm
2.宠物店员工管理制度(6篇).docx该【宠物店员工管理制度(6篇)】是由【鼠标】上传分享,文档一共【8】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宠物店员工管理制度(6篇)】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使其...https://www.taodocs.com/p-945025922.html
3.宠物看病贵如何破解?宠物消费市场亟待规范发展年10月起,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宠物诊疗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效防范风险、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模式,完善科学定价、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的价格管理制度...https://m.gmw.cn/2023-09/07/content_1303507540.htm
4.宠物连锁店会员管理制度方案,花都区会员管理系统方案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宠物店(pet shop)是专门为宠物提供宠物用品零售、宠物美容、宠物寄养、宠物活体销售的场所。 宠物店使用连锁会员管理系统可使各店铺会员资料数据资料共享,实现一卡多店使用,更加方便快捷 的为客户服务,增加店铺营业额。 随着时代的发展宠物店需要建立会员体系的方式,为了更好的发展和管理,...https://m.bestb2b.com/business_48789420.htm
5.宠物医院员工如何管理派多格宠物连锁宠物医院主要的而且非常要注意的,不仅有货品的采购、顾客的记录、每日的总结,另外对待宠物医院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问题,及犯下的错误,都要非常注意,能改则改,之后宠物医院加盟连锁店员做的好,宠物医院才能蒸蒸日上。 1、制定宠物医院管理制度。员工要如何做,才算是遵守宠物医院制度?不妨将一切都写入宠物医院管理...http://m.apetdog.com/html/Article51312/Index.html
1.美容店美容师规章制度(通用6篇)美容店美容师规章制度(通用6篇) 每一个企业都会有管理规章制度,同样一个美发店管理规章制度对于美发店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美容店美容师规章制度,供参考阅读! 美容店美容师规章制度 1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zhidu/309665.html
2.开宠物店的创业计划书(通用6篇)不管是宠物食品店、用品店、美容店还是宠物医院,都需要投资者对这个行业有所了解才可进入。除了自创品牌经营之外,选择比较好的品牌进行加盟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特许总部将提供专业的开业培训,可以省却好些前期开业的麻烦。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有几个宠物店特许品牌可供投资者选择。这些品牌在特许经营管理地方都有着严格...https://www.oh100.com/kaidian/4752605.html
3.宠物门诊诊疗服务制度(通用10篇)1、宠物诊疗机构应符合《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宠物诊疗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宠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hhajm8q6.html
4.宠物店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宠物店制度呢?不妨先将其分成几个模块:员4102工形象、商品陈列管理、宠物美容店卫生情况、产品厅布置等,再对每个模块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分。 2、定期整顿宠物店1653制度。即便定下了制度,宠物店还是会出现不和谐画面,所以说,光有制度不行,管理者还要定期整顿宠物店的秩序。对环境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专制度...https://www.xuexi88.com/etagid666205b0/
5.部门制度管理制度(通用18篇)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部门制度管理制度(通用1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部门制度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https://www.jy135.com/zhidu/691400.html
6.美容店工作总结15篇三是要有一套良好的管理制度。 用心去观察,用心去与顾客交流,你就可以做好。就美容店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认真贯彻公司的经营方针 同时将公司的经营策略正确并及时的传达给每个员工,起好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二、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团结好店内员工,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了解每一位员工的优点所在,...https://www.yuwenmi.com/fanwen/gongzuo/4283461.html
7....猫舍(从宠物爱好者的视角看待猫舍的管理与服务)宠物美容CFA布偶猫舍的管理制度十分完善,包括了员工聘用、福利待遇、工作规范、安全防护等方面。员工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了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让顾客享受到更完美的服务。 四、猫舍提供的服务项目 CFA布偶猫舍提供的服务项目非常丰富,包括宠物寄养、洗澡美容、医疗护理等方面。并且,猫舍为猫咪们提供了充分的休息时间和娱乐活...https://www.pettb.cn/article-32019-1.html
8.宠物美容店如何借助CRM客户管理软件提升客户满意度综上所述,宠物美容店可以借助CRM客户管理软件从多个方面入手,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完善客户信息数据库、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推行会员制度、加强员工培训与激励、注重客户反馈与投诉处理以及利用CRM进行精准营销等措施,宠物美容店可以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https://www.qingdong.vip/detail/723
9.推动疫苗接种工作计划(25篇)一、县委、政府领导重视是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__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分片包干责任制和摸底、接种完成情况排名通报制度。县四大班子每个领导分包几个乡镇、部门,各县直部门负责本单位、本行业和分包的居民小区,乡...https://www.jiwenlaw.com/wd/276909.html
10.三明市农业学校畜禽生产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面向畜禽养殖企业、饲料企业、兽药企业、防检部门等单位,担任从事畜禽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饲料配方设计与营销策划、动物疾病防治与指导、动物防疫与检疫、企业经营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主要工作岗位为兽医、销售员、防疫员、检疫员、宠物医师、技术服务人员、饲养员、配种员等。https://www.fjsmnx.com/doc/release?resourceId=dc62b98cd40f1e3&resourceType=3
11.上海比瑞吉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校招简章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3、业务关系的有效建立与维护;与各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协调配合; 4、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达到公司标准; 工作要求: 1、应届毕业生,动物医学专业优先; 2、较好的人际沟通技巧与能力,亲和力强; 3、工作积极、主动并乐于成为先锋,较好的执行力和团队协作配合能力; ...https://www.cdnkxy.com/xmsy/info/1070/12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