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蚌埠市瑞派欣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宠物美容、宠物医疗(涂山路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7-340303-04-01-935762)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蚌山区涂山路1587号商铺。租用商铺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项目主要从事宠物诊疗、美容等服务,预计宠物诊疗150例/年,其中手术量150例、疫苗300支;洗澡美容服务量150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在严格采取《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你公司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公司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市局下达的指标:COD:0.0047吨/年,氨氮:0.0005吨/年。
7、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
8、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请蚌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