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滁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集中力量、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铁拳”出击,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市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将在开展“铁拳”行动中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全椒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案
2022年1月4日,全椒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时发现,全椒县襄河镇某小区住宅和商业楼电梯加装停电应急平层装置后,在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
经查明,当事人安徽省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全椒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协议,为该小区的18幢住宅和2栋商业楼共计安装64台电梯。招标文件规定,安装的电梯需要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停电应急装置。2021年10月19日,经滁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对安装后的64台电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为合格。在竣工移交时,用户方发现当事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装电梯停电应急平层装置,要求当事人加装该应急装置。2021年12月16日,当事人为上述64台电梯加装了上述应急装置后,并未再申请监督检验,自行调试后即交付物业公司使用。截至检查时,其中62台电梯已投入使用。
当事人对电梯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70000元。
3.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亳州市某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安分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明码标价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2022年2月25日上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安排执法人员对来安中学内某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货架上发现2包“旺旺”甜甜圈,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4日,保质期:9个月,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系列“甜甜圈”的索证索票资料,也未建立进销货登记台账。另查实,该超市内货架上的鲜切水果(菠萝)、买赠“旺旺”甜甜圈等产品包装上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5.3元。执法人员发现,学生购物后均采用现金结账,结账后当事人也未向学生出示购物小票或其他购物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没款51435.3元的行政处罚。
4.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某美容店经营未经备案的化妆品案
2022年2月17日,天长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天长市某美容店营业场所内货柜上有1袋标称为“伊思凝”牌的泰国海藻颗粒,其外包装上只标注了“伊思凝”、“泰国海藻颗粒”、“Net:500g”的字样,未见其他信息。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从广州沣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化妆品。当事人在收到货时未见其他任何外包装,正面透明贴标签外包装袋上除“伊思凝”、“泰国海藻颗粒”、“Net:500g”的字样,未见其他标识,也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证明材料。当事购回后摆放在营业场所的货柜上经营,用于顾客面部的补水,尚未开封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被扣押的品牌为“伊思凝”、规格为“Net:500g”的泰国海藻颗粒1袋;罚款10000元。
5.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天长市某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芝麻油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70950元的行政处罚。
6.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相同标识的不正当竞争案
2022年3月4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定远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安徽博奥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鑫博奥”家具商品名称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8.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1年10月1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某农资店的复合肥料(高氯)进行抽样检测,经明光市市场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由烟台拉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高氯)(净含量:50KG,产品标准:GB/T15063-2009,生产日期:20200930)5吨,进价为2800元/吨,售价为3000元/吨,货值金额15000元。2022年1月13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该批次货物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共获利1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罚没款20000元。
9.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定远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1月2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库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标注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飞丝”洗发露,涉嫌侵犯“海飞丝”注册商标专用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飞丝”洗发露120瓶,罚款10000元。
10.明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点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2022年1月19日,明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明光市司巷司某加油点经销的柴油进行质量抽检,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在复检期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明,通过当事人提供票据查实,其实际抽样基数为2吨,根据报告中柴油密度为826kg/m3,其总升数为2420升,总货值为15221.8元。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柴油,其检测项目中闪点(闭口)不符合GB19147-2016国家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2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油点予以现场复查,发现上述油品已经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为701.8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罚没款8312.8元。
11.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经营部涉嫌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2月23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在对来安县半塔镇某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在该经营部冷库内存放的1箱已拆封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报送备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没收上述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首鱼干7.3kg),并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2.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查陈某生产伪造产地及厂名厂址的锂电池案
2022年1月11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凤阳县刘府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某涉嫌生产伪造产地及厂名厂址的锂电池。
经查,当事人陈某自2021年11月11日起,在凤阳县刘府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从事锂电池生产,并在其生产的锂电池上张贴标有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标签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锂电池50组、销售38组,违法货值金额为15000元,违法所得57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锂电池12组,并对其作出罚没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