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24日讯22日,哈市王女士向生活报反映,当天早上,她的丈夫田先生驾车拉着她从南岗区北航街72号地震局家属楼去上班途中,在院内轧死一只突然窜出的小宠物狗。事发后,田先生表示,可以赔偿狗主人几百元作为补偿,但狗主人要求赔偿6000元。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女士选择报警。这种情况,双方责任该如何认定?22日、23日连续两天,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小区院内轧死宠物狗狗主人索赔6000元
22日上午,记者来到哈市南岗区北航街72号院内,田先生在事发现场讲了当时的情况:“今天早上6点半左右,我上班从这儿路过。旁边草坪上有三只小狗在玩,玩完又跑到人行道上玩,一只小黑狗直接就跳到小区路上,我刹车就刹不住了,车把狗给轧死了,然后我就把车停到路边了。当时遛狗的人在相距大约100米的地方站着,狗没拴绳。”
记者向田先生了解到,事发后,他表示可以对狗主人给予一定的赔偿:“我说给三五百的,他说买狗时候开的发票就是6000元。我说6000元承受不了,对方说承受不了那就报警吧。然后我们就报警,交警了解情况后,让我们都回来准备材料。他说狗证在他岳父那儿,在保险柜里锁着,他岳父没在家。说有飞机票能证明他岳父走了。”
次日狗主人未现身监控未调出责任暂无法认定
23日9时,记者一行赶到哈西交警指挥中心,见到了田先生和王女士,但并未见到狗主人。临近中午,狗主人也未如约出现。记者向办案民警了解到,22日,民警要求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即可,但只有狗主人拍下了田先生的驾照,但却未留自己的联系方式。而且,狗主人在交警部门也未留下联系方式和姓名。
23日11时许,记者与办案民警及肇事方前往事发现场调取当日监控视频。据了解,由于该处是地震局家属楼,所以调取监控需要到地震局保安部门。但地震局保安部门告知:“监控管理人员不在。”其他管理者告诉民警,第二天8点再来。
由于狗主人没有出现,未提供狗证等材料,且监控未调出,交警部门当天也无法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律师:宠物狗没拴绳主人至少负有大部分责任
关于小区内私家车轧死宠物狗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并不常见,因为很多时候双方都会自行解决,不会到交警部门。发生在小区内部也不算交通事故,只能参照地下停车场这些封闭区域,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处理。”一名交警告诉记者。
就此事件,记者向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詹志坚了解到,此事故中,无论狗有证、无证,宠物犬饲养人如果没拴绳,至少都负有大部分责任:“如果狗没拴绳,由此导致的事故,狗主人负有大部分责任。与此同时,作为驾驶人,如果认定瞭望不够,也有一定责任;但如果驾驶人是正常行驶,狗突然出现,紧急刹车后狗死亡,这是无法预见的,主观上无过错,驾驶人不承担赔偿。”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犬只外出活动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携带,并遵守下列规定:为犬只挂犬牌;用犬绳牵领犬只,犬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有效制止犬只追咬行人、持续吠叫或者在人员聚集处追逐嬉闹;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此外,第三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致使犬只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由养犬人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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