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21〕7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和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和济宁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探索“一业一证”改革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工作要求,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势,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核心,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通过事项整合、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稳步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自2021年1月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二、改革任务
(一)实施清单管理,实现“一单覆盖”。选取建筑行业、检验检测行业、特种设备生产行业等30个新增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将行业综合许可范围扩展至50个行业(见附件)。依照规定动态管理“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对许可事项变动调整为1项的行业,报请省市场监管局后不再实行“一业一证”改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相对集中审批事权,实现“一门办理”。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作为牵头实施主体,围绕行业综合许可,优化部门审批许可资源,实施系统重塑,统筹窗口综合服务,集成现场核查,统一审批结果送达,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一体化审批许可服务格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整合审批要件,实现“一次告知”。对一个行业涉企所有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简并申报材料,实现“一表申请”。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整合申报材料,将多套申请材料归集为一套申请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需要提交的法定申请材料可由核查人员现场确认并获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优化受理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优化实体窗口布局,设置“一业一证”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合并核查程序,实现“一同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统筹组织,市县联动,部门联合,实现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再造审批模式,实现“一并审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用时依照全流程审批事项中需要现场核查用时最短事项的时限确定,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按照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各级各部门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加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实现“一体联动”。健全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完善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执法信息双向推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强化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基于信用评价的市场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统一规范标准。使用全省统一的行业综合许可证,统一的版面内容和证书规格,不得擅自更改行业综合许可证版式和内容。2021年1月底前,按照地方标准《“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工作指引》,分行业统一编制行业综合许可工作规范,统一要求、整合流程、压减时限、简并材料,按照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公布实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稳步发放证件。实施行业综合许可的同时,一并发放法定许可证件,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始制发新增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证。新增加行业许可流程纳入“一业一证”平台运行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二)推动信息共享。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各县(市、区)要提升智慧化水平,通过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行业综合许可和法定许可信息推送,强化信息认领,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人员的培训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
附件: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附件
济宁市“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
序号
行业
备注
1
餐饮(饭店)
2
便利店(超市)
3
烘焙店(面包店)
4
药店
5
书店
6
旅馆(宾馆)
7
母婴用品店
8
健身馆(含游泳馆)
9
民办培训服务
10
民办幼儿园
11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12
农资店
13
电影放映场所
14
面粉加工厂
15
食品包装材料厂
16
饮用水厂
17
肉制品加工厂
18
粮油店
19
康养中心
20
休闲农庄
21
建筑行业
22
检验检测行业
23
特种设备生产行业
24
重要工业产品行业
25
医疗器械经营行业
26
眼镜店行业
27
美容美发行业
28
民办营利性医院行业
医养健康
29
上网服务行业
30
游艺娱乐(游艺厅)行业
31
洗浴行业
32
歌舞娱乐行业
文化创意
33
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
34
汽车加气行业
新能源行业
35
汽车加油行业
36
酿酒行业
37
调味品生产行业
38
饮料生产行业
39
食用油生产行业
40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制造行业
41
驾校行业
42
艺术品展览行业
43
养殖业行业
44
肥料生产行业
45
宠物店(医院)行业
46
包装装潢印刷品行业
47
水泥生产行业
48
月子中心行业
49
货运行业
50
饲料生产行业
济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国办、省办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消除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存在的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根据上级制定的标准出台我市的综合测绘技术规范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名录库,实行成果共享、结果互认,在项目实施同一阶段,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落实,全面清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隐性门槛和其他形式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的,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按照省部署要求,推动跨地区巡回演出等营业性演出审批全程网办。研究对诊所设置、诊所执业实行备案管理,扩大医疗服务供给。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做好承接省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督促各县(市、区)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设置的不合理规定,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九)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依托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发证、证书核验等全程网办。优化职称评审服务,举办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活动。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共享用工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加快推动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工作,畅通失业金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规范和改善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管理服务,有序推进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加速推进5G数字化部署应用,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设交通运输大数据资源中心和交通运输数据支撑平台;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系统,归集我市公路、水路与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实现“数聚赋能”,形成功能全面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体系,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公众出行和城市大脑提供数据接入、转换、存储、分析和共享等功能支持。加快推动养老机构、交通、医疗健康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工作,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持续推进数据汇聚、开放共享。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原则,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发布数据汇聚、共享、开放清单。(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十三)推动企业经营便利化。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依托山东省税务局的电子印章系统深化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电子签章应用,全面推进涉税业务无纸化办理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提高商标申请便利化程度。做好省级、市级专利权质押贴息补助工作,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做好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的划转交接工作。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积极对接需求客户,甄别优质小微企业,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设社会保障卡统一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加大电子社保卡推广。(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