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与贾某系同村村民,郝某家养了一条狗。2022年某日早上7时58分,贾某出门经过郝某家门口时,郝某饲养的狗从后面将贾某的左小腿咬伤。随后,贾某被诊断为狂犬病三级暴露伤口,先后注射狂犬病疫苗5针,支付医疗费1076元。因双方就侵权事实各执一词,贾某将郝某诉至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要求郝某赔付其所有医疗费。
判决结果
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经过郝某家门口时,有监控视频录像为证,该视频录像清晰显示,能够认定郝某饲养的狗把贾某咬伤的事实成立。郝某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对贾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郝某赔偿贾某医疗费10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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