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事件中,很多人都自动把这只狗称之为“流浪狗”了。但是,流浪汉的狗能直接和流浪狗划等号吗?当然不能。狗实际上是有主人的,它的主人流浪汉一直牵着它。可以把它看作流浪汉的财产。对此,南充警方的解释是,接到报警,“为避免无辜群众被狗伤害。”确实,物权的取得和行使是要以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是,流浪汉的狗并没有乱跑乱叫乱咬人,相反,一直被流浪汉牵着。就算以公共利益为名,能如此粗暴地处理别人的私产吗?答案显而易见。
如果单单是财产,问题还没那么复杂。可通常作为宠物的狗有特殊性。有人说禁止别人吃猫狗肉或者拦车救猫狗的人虚伪,他们可能一边念着爱护动物,一边给狗吃着肉食做成的狗粮;又或者一边说宠爱,一边给猫狗做阉割。但是,在现代社会,猫狗这样的宠物确实有着不一样的意义。它们有着情感陪伴的作用。就如同这位乞丐,狗就是他的“陪伴”。如此暴打他的“伙伴”,怎么不是践踏他的感情,甚至尊严呢?已经被打死的狗横尸在地上,流浪汉在一边神情呆滞,这一幕,深深地刺伤了数以万计人的心。
心理、情感无法进行理性的量化,但是对人一旦伤害,又是实打实存在的。所以,就算它是一只真正的流浪狗,如此“草菅狗命”也是非常野蛮、粗暴的,多数人的指责完全可以理解。
2011年,《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就总结过:2006年,云南省牟定县出现狂犬病疫情,全县50000只狗被悉数扑杀,其中包括4000只已经被免疫的狗。2008年,云南省弥勒县出现一例人患狂犬病死亡病例后,该县政府下令将全县内的狗和猫扑杀,共计上万只。2009年,陕西省汉中市暴发狂犬病疫情,3万只狗被警察用棍子打死……
那么,怎么才能保护人呢?首先是治标的问题。每年我国大概约有2000多人因为狂犬病而死亡,而这部分人中九成以上是在农村。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研究员扈荣良指出,因为贫穷而无力支付狂犬病疫苗费用是这些致死病例的共同特点。如果能够解决这部分人的疫苗费用问题,是治标的办法之一。
其次是治本,疫苗要打对地方。有人打不起疫苗,另一方面又有人狂打疫苗,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基因工程室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严家新就说,目前,中国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这意味着全世界超80%的狂犬病疫苗“都被中国人打了”。而实际上,狂犬病是可以被预防的,最经济有效的办法就是给犬类注射疫苗,这仅仅是给人打疫苗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是给70%以上的狗接种疫苗。按照严家新的测算,在中国,狗的总数约为1亿只,每只狗用疫苗5~10元,按70%以上的免疫覆盖率计算,总费用每年仅需5亿~7亿元。如果说在狂犬病高发的农村,强制打疫苗会有人负担不起的话,即使公共财政提供一些补贴也花费不了多少。无主的流浪狗接种疫苗也不会给财政造成多大负担。
人的财产权利该被保护,人的情感和免于不适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尊重。不过,人当然还有生命健康权。如果当两者之间发生冲突,就得牺牲一部分了。而在不少人的眼里,杀狗是解决狂犬病的办法。
但是,通过上文就可以看出,为保护生命健康权的狂犬病防治和人类的情感权利并不是在天平的两端,非此即彼。在这个问题上,人们不需要面临两难抉择,不存在理性与情感的冲突。也就是说,打狗问题,无法用理性利益计算来压倒人们的感性权利。
狗确实有咬人伤人扰人,破坏市容市貌的可能。并且,有人爱狗就有人怕狗,也会产生心理上的害怕和不适。更进一步说,以狗的繁殖能力,如果放任不管的话,数量会增长得相当快。人们将此称为“狗患”。所以,不少国家和地区都采取措施,一方面对主人加以限制,让他们不放任狗乱跑扰民且不遗弃狗,另一方面,对无主的流浪狗也加以管理。以此来治理“狗患”。
前文已经论述过,虐狗看似是狗的问题,实际根本上是人的问题。尽管一部分人可能厌恶狗,可又有为数众多的人并不反感狗,乃至喜欢狗。而即使在厌恶狗的人群中,会支持虐杀的也绝对不是主流。这样的判断,除了直观的经验外,也有历史和现实借鉴可循。
更理想的做法是,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让养狗的人爱护并看护好自己的狗,即使偶尔有流浪狗也能够被很好地安置。但是这要求高度的社会共识和公民自律。而把流浪狗统统都给送到“救助站”,集中喂养也不实际,会带来沉重的社会负担。所以很多地方都采取先集中收容,实在找不到人领养再“安乐死”的办法。BBC的一部关于台湾的纪录片就曾经说过台湾有个另类的“世界第一”,十年来透过爱狗、爱猫人士,护送超过二千三百只流浪猫狗到美国及加拿大认养,跨地区送养宠物第一。总之,无论如何,将动物虐杀都是被一个文明社会的主流所唾弃的。